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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正一
禁止标注“新鲜”是这份征求意见稿目前主要争议之一。禁鲜条款首先将影响牛奶企业。此前,针对牛奶的“禁鲜令”在奶业界曾经掀起不小波澜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食品标识将不得标注8项内容,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而“鲜”或“新鲜”字样也在8项明令禁止内容之内。
《第一财经日报》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获悉,征求意见稿从6月19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是6月25日。一旦该规定正式实施,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这份意见征求稿给企业设立了8种“禁区”,除了禁鲜外,企业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或者保健作用,同时不能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者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此外,也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者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同样,夸大功能、贬低同类食品、利用标识弄虚作假等行为均将被禁止。
禁止标注“新鲜”是这份征求意见稿目前主要争议之一。禁鲜条款首先将影响牛奶企业。此前,针对牛奶的“禁鲜令”在奶业界曾经掀起不小波澜。“禁鲜令”起源于及《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但是该《指南》是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解释的宣讲材料,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在禁鲜令几次延迟后,相关部门并没给出最终的明确解释,于是各企业不得不选择根据自己的理解行事。包括三元在内的主要生产鲜奶的企业开始力推巴氏奶概念,以替代鲜奶。生产常温奶为主的伊利,蒙牛也放弃了“新鲜”包装。
伊利公关负责人马滕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伊利早已停止标鲜。
目前,坚持标鲜的重量级牛奶企业主要是光明乳业。昨天,光明公关部龚经理告诉记者,光明已经将自己的意见反映上去了,“新鲜是应该让消费者知道的。”
中国奶协常务理事王丁棉表示:“这个规则是面对整个食品,但是(禁鲜条款)对牛奶影响最大。目前我们正在通过各地奶协收集意见准备向上反映。建议仿照美国的相关规定,在这一条款后附加一则:巴氏奶除外。这样可以解决牛奶领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