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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日前提交二审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了新规定,要求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除进行反垄断审查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专家认为,新规定的增加,将使政府介入恶意并购等情形从此有了法律依据,在防火墙的保护下,将有利于保持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保护民族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并购的浪潮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尽管跨国公司并购带来了一些我国企业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等等,但其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也必然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
据资料显示,从外资控股比例上来讲,近几年的比例明显提高,股东排名更加靠前。如法国达能对乐百氏和娃哈哈所持股份分别增至92%和51%,并持有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的股份;法国米其林公司与上海轮胎橡胶集团的合作中控股70%;法国阿尔卡特公司持有上海贝尔的股份为50%+1股等等。从外资品牌市场占有率上来看,碳酸型饮料占比为90%,食品、医药占30-40%,移动电话占80%,摄像机占99%,轿车占70%。此外,从印度钢铁大亨米塔尔公司收购华凌管线和凯雷投资收购徐工机械集团这两个案例中,也能强烈地感受到跨国公司的扩张冲动。
“外资并购显现的垄断性质将削弱内资企业的竞争力。”东吴证券外贸分析师表示,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取巨额垄断利润。国内企业则可能失去完整的产业链,失去对产品的定价权,竞争力大为削弱。面对巨无霸式的竞争对手,这些相关环节的企业所能采取的措施将是非常有限的。此外,外资的品牌控制策略将导致自主品牌难以发展。
“新增规定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使得政府介入外资并购从此有了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此次提交二审的反垄断法草案新增加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一环节,将有利于保持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保护民族产业的健康发展。虽然新增加的规定将有可能对证券市场外资并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将为外资的垄断并购和恶意并购建立一道防火墙,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李曙光认为,反垄断法草案中对于外资并购的一些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待反垄断法出台后,还应对外资并购方面制定一些具体办法以及细则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