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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被盗30万应及时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 02: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 甄世宇)银监会昨天发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抢劫商业银行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等属于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应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据介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是继出台有关《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的监管文件之后,银监会发布的又一重要风险管理指引。

  操作风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诸多风险中的一类,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并列。

  银监会在《指引》中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重大操作风险事件。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包括:抢劫商业银行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商业银行或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造成商业银行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造成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业务3小时以上,在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业务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盗窃、出卖、泄露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高管人员严重违规;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严重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其他涉及损失金额可能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的操作风险事件等。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指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对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考虑。2005年,银监会曾针对我国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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