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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孙树华实施刑事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许可公安机关对河南省十届人大代表、河南华林集团原董事长孙树华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孙树华,周口市淮阳县人,高中文化,河南华林塑料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安彩华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河南省十届人大代表、淮阳县政协副主席。

 

  据有关部门初步调查,2000年至2005年,孙树华利用其控制的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土地证明等资料,从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13.6亿元,其行为已涉嫌经济犯罪。2007年5月24日,周口市公安局对孙树华立案侦查。

 

  5月25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河南省公安厅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请求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孙树华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04年10月,孙树华以1.17亿美元的个人资产,跻身《福布斯》2004年中国富豪榜第138位。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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