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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昨一审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17:44 华夏时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郑筱萸受贿案5月16日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8项受贿起诉和3项玩忽职守的起诉。其涉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约645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及3万美元。法庭上,郑筱萸承认了绝大部分指控。

  郑筱萸1944年12月生,

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
复旦
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郑筱萸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

  因郑筱萸长于“铁腕式”行政作风,任期内曾致力于推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后来却被同行笑称为“形象工程”。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

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

  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此后,郑担任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的理事长。

  -案件回放

  2007年3月中旬

  已查实受贿金额600万

  郑筱萸一案于3月中旬由中纪委专案组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正式立案侦查。

  在本次移送的金额中,郑筱萸本人已查实的受贿金额高达500万至600万元,加上其亲属名下的不明财产,一共有千万之巨。

   “这600万元全部来自于医药生产企业的直接行贿。”此前权威人士透露。这其中,部分是现金行贿,部分是实物。

  2007年3月1日

  被双开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认为,郑筱萸作为国家药监局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渎职;利用药品审批权,本人或伙同其妻、子收受他人财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筱萸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7年2月28日

  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年2月28日通过表决,决定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

  2006年12月28日

  涉嫌受贿被中纪委“双规”

  2006年12月28日,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

  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称,郑筱萸因其前任秘书曹文庄受审期间举报而案发。

  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此后,郑担任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的理事长。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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