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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特大虚开税款发票案一审宣判 2人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11:21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5月30日电(记者 张涛)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一起特大虚开税款发票案,涉案人中有两人被判处死刑、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2002年4月,夏建国承包的保定市冀华化工厂出资12万元开办了冀华废旧物资回收站,由其妻子肖彩伟任法人代表。2003年,夫妻二人找到满城人刘福来,合伙向一些金属冶炼企业倒卖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分别为39家企业虚开河北省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7078份,每份发票从中收取开票费50元至500元不等,非法获利70多万元。这39家受票企业持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7000多万元。截至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税款17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彩伟、刘福来、夏建国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销售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判处肖彩伟、刘福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夏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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