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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判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11:13 南方日报
□ 为8家药企在审批方面谋利益并受贿649万 □ 玩忽职守竟让6种假药获生产文号后果严重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 纪委:五大教训值得记取 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负责人日前就郑筱萸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最主要的教训有五个方面:首先是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没有处理好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第三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没有严格实行轮岗交流;第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薄。 钟欣 外交部:反映中国反腐决心 有媒体记者就郑筱萸案在例行记者会上向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提问。姜瑜回答说,这完全是国内问题,“但我认为这反映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 针对媒体记者询问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是否旨在恢复国外消费者对中国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姜瑜指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消费品,特别是食品药品的卫生安全,把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重要责任。中国愿意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维护好中国消费品的质量和声誉。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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