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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阶段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4:03 信息时报

  市民提出物管公司经营成本能否公示

  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民意见阶段已落幕。参加了不少征求意见座谈会的专家黄穗诚昨日表示,此次各方提出的意见很有现实意义。意见中有不少是业主们都很关心、又比较有参考意义的。比如,物管公司的成本要进行公示、保安最好独立出来由公安管理等等热点问题。

  能否公示物管公司经营成本?

  东山雅筑业委会代表还称,物管公司的成本多少要进行公示。这样业主可以做到心中有数,物管也就不能再漫天要价。翠湖山庄业主代表也认为,每个小区交多少的物管费用是基本固定的,像翠湖山庄每年就大概交了400多万元。如果能对物管公司的成本进行公示,业主就可以明确要分多少的利润给物管公司,剩下的钱可以更好地用到公共服务上去。这样也可以减少业委会的很多说明工作。

  保安是否应独立出来管理?

  广州雅景苑业主委员会吴主任认为,保安因具有武装性质,不能是私人开发商或者物管公司拥有的,而应该由公安部门管理。有业主认为保安应该独立设置,职业保安公司该在公安局备案,薪酬由业主给钱。

  但另一方面,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侨鑫物业负责人谢凯也提出保安如何管理的问题,“目前的趋势是保安将逐步交给街道管理,但如果这样,小区治安问题谁负责,毕竟物管也要管小区安全。”为此,物管企业不同意将保安完全交出,建议由街道和物管双重管理。

  业委会成员是否应有年龄限制?

  广州万科物管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业委会的成员有不少是退休老人。但业委会的工作往往是需要大量脑力和体力工作的,是否应该考虑对年龄设限,规定年龄不超过60岁。

  另外,番禺加富花园业委会邓主任认为,《意见稿》提出“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担”,法定了业委会日常支出来源。但对于工作经费的内容应进一步明确。如,业委会人员的电话费、工薪算不算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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