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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21:50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郑筱萸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2006年以来,随着“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连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浮出水面。2006年12月28号,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 声音 《新华每日电讯》:为什么“郑筱萸的位子容易腐败” 《新华每日电讯》说,为什么“郑筱萸的位子就很容易腐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作为主管药品监管的机构,掌管着不少审批权限,药品注册就是其中分量最重的一个。谁能拿到批号,全由药监局拍板。进一步说,全由关键部门的“一把手”说了算。高度集中的审批权,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必然异化为某些人、某些部门谋取私利的工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高世楫: 郑筱萸“罪与罚”拷问什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高世楫认为,对监管的问责,并不仅仅体现在出现监管问题时惩罚某一官员,还要按照一定程序,确认监管各环节不同行为主体承担的责任,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新华网》: 郑筱萸触犯的正是“社会诚信”这一基础 《新华网》评论说,郑筱萸触犯的正是“社会诚信”这一基础,试想,在食品药品这一领域里的弄虚作假,坑害百姓的事得以泛滥,百姓的人身利益受到损害,还有什么“社会和谐”可言!惩处郑筱萸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为了维护“社会诚信”,为了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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