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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扣:医院亟待切除的毒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11:46 正义网-检察日报
药品回扣:医院亟待切除的毒瘤 常州天宁检察官揭开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迷雾 作者: 李明耀 天检 张振华接受审查 张洪亚接受审查 看病难、看病贵与商业贿赂有关 编者按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被列为六大治理重点之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到底有什么危害?为什么会发生?如何根治这个顽症?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查办的案件,以及他们的专项调查中,我们或许能找到答案。 案例 奖金竟是医生收的回扣 一些药品审批人员和医务人员收受药厂给的回扣,最终由患者承担了所谓的“贿赂成本”,使患者付出了不该付出的高额费用,加重了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而一些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了医疗领域,直接威胁着患者健康。 这些发生在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2003年以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已查处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件,占同期该院查办的贿赂案件的23.6%。 “谨慎”的检验科副主任 去年,天宁区检察院办结一起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案,虽然案值并不巨大,但“谨慎”的犯罪嫌疑人张洪亚给办案检察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张洪亚原是常州市一家医院检验科的副主任,负责采购试剂。试剂属易耗品,采购量巨大,丰厚的利润吸引了上海、苏州和常州当地的多家企业,他很快便从中悟出些门道。但年过半百的张洪亚很清楚吃回扣的代价,所以一向谨慎行事的他在对待厂家代理时往往铁面无私。然而事情在1998年的春节前发生了转变。 在一次采购过程中,常州市一家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将张洪亚单独喊到会客室,感谢他一年来的支持,说完塞给他一个信封。张洪亚推托不了就收下了,当时没敢拆开看,直接把信封锁进了抽屉里。几个月过去了,见试剂依旧在一批批采购,张洪亚渐渐平静下来,取出信封内的钱一点,是1000元。 张洪亚的松动,让这家医疗设备公司经理兴奋不已。他知道,缺口一旦打开,自己的产品就不愁没地方卖了。于是,一次、两次……该经理以种种理由给张洪亚送去“慰问”,张洪亚也投桃报李,在试剂采购中大量选择该公司的产品。经查,从1998年至2005年间,张洪亚共收受这家公司经理送的“红包”25次6万余元,是其受贿总数的70%。对此,张洪亚的解释是“跟他们合作时间长了,比较放心,其他厂的东西不太敢拿”。 检察官告诉记者,虽然张洪亚很“谨慎”地选择受贿对象,但一旦打开了这个“魔盒”,想要关上就很难了。 “黑吃黑”的科主任 “你们工作辛苦了,这个月我们科室发点津贴,不要到外面乱说。”2003年的一天下午,常州市一家医院门诊部原主任张振华召集科室的护士开会,并拿出5000元分发给每个护士。拿到意外的奖金,护士们自然高兴不已。可谁也想不到的是,这些钱竟是张振华从下属那里索要来的。 2004年,天宁区检察院办理了这起特殊的受贿案。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张振华并不直接收受药品商的贿赂,而是转一个弯。他知道科里的医生拿了药商的回扣,他就以种种借口向手下索要,虽然“黑吃黑”的一部分钱被其当做奖金分发,但大部分被其私吞。 医生蒋某回忆,2002年的一天,他正在办公室休息,主任张振华找到他,说:“最近咱们科室开销大了,上面也不发钱,我这个主任很难当啊!”蒋某一听这话,知道主任是缺钱花,想到自己收的回扣在门诊部算多的了,这一点大家都清楚。聪明的他赶紧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厚厚的信封,递到张振华手中,说:“正好我这里有些积蓄,先救急吧,反正也是为了大家。”听蒋某这么说,张振华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检察机关查明,张振华在担任医院门诊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索取或收受下属13人的药品回扣款共计12.54万元,其中2.94万元作为补贴发给了护士,6000元用于部门开支,他个人实得9万元。据办案检察官回忆,提审时,张振华一再声称自己没有与药品商、器械商有过接触,所有款项都是下面医生主动上交的,他也将部分钱用于部门开支,不能算收受贿赂。然而,检察官很快戳穿了张振华所谓不知情的谎言,他在明知下属大肆收受药品回扣时,非但不管理,反而提出要部分上交。尽管张振华不从药品商处直接拿钱,但其受贿性质没变。 分析 存在原因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卫生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办案检察官说,“潜规则”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 ——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和监管不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难以全面体现,行贿、拉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些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一些医疗工作人员经受不住诱惑,置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法制不健全、惩治不力。我国目前暂无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的专门立法,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明显落后于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处罚手段单一、力度不够,不足以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滋生蔓延。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漏洞。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等方面制度都亟待完善,而制度的不完善给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 四种形式 利用小金库、账外账收受药品回扣。一些医院把药品供销公司以促销费、赞助费等名义给予的药品回扣,放入账外账供医院发放奖金。 假借各种名义入账。医疗机构巧立名目,以宣传费、促销费、广告费、材料费、劳务费、科研费等入账,记入其他应付款、销售收入、科研费用等。 药厂、医药公司通过中介公司规避法律。一些医疗企业为了规避执法部门的查处,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将药品的销售与药品的推广分开,给案件的查处带来困难。 通过返利、差价款等方式收取商业贿赂。商务部提供的资料表明,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达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主要特征 范围广泛,已经形成行业惯例。从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的情况看,窝案、串案比较多,往往是办一案,挖一窝,查一串。一名受贿人涉及的行贿人可能会有十余人,而一名行贿人则可能向多人行贿,由于每个药商都以行贿医院有关人员作为促进销售的主要手段,各种药品的回扣在各医院普遍存在。医生开方获取回扣几乎涉及到所有临床医生和科室主任,并且往往是上下交织。 手段隐蔽,逐渐深化为日常行为。医药回扣常以正常的经济活动形式为掩护,有的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邀请旅游等手段支付,有的则直接按比例支付“新药费”。 直接导致药价虚高和药品滥用。有高额回扣为诱饵,一些医生不开普通药只开新特药,甚至不顾职业道德,为了追求回扣,滥用抗生素,使一些本不应该用在轻缓病症上的特效药被普遍使用,不仅使一些只花两三元钱就能治好的病要花数百元方能治愈,而且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埋下隐患。 对策 采取有效措施扎紧预防篱笆 如何减少和遏制医疗系统内商业贿赂犯罪?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结合实际,采取综合措施,从法制宣传、完善制度、职务犯罪预防、联席会议到建立信息库、打击犯罪等方面,将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层层推进,筑实辖区医疗系统反腐防线。 该院主动与辖区医院联系,积极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工作,举办法制讲座,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医务人员普遍提高了认识,主动上交红包及各种礼金100余万元。在该院的积极参与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医院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对于常用药品,常州市已经采取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由市卫生局统一招标。同时定期公布药品的使用量,对于排名处在前列的药品,认真排查,看是否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发现非正常使用的药品一经核实立即停用。为确保信息畅通,天宁区检察院又与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大医院、纪检监察和药监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派出联络员,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该院对近年来查办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分析后发现,基建工程,大宗药品、医疗设备的采购,未经公开招标的采购,生产和进货成本与销售价格差价巨大的新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购销及结算方式违背常规的背后,常常隐藏着商业贿赂犯罪。为此,该院主动收集整理了辖区各大医院在建、待建基建工程项目、大宗药品和医疗设备购销等方面的资料,分类梳理建立了信息数据库,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管理范围,便于随时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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