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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保障制度试点 经济适用房政策三项调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13:17 北京青年报
购买资格不同:此前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大致有两个条件,一是北京市户口;二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而此次在陶然亭街道实行的试点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首先,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离异的,应当满3年);其次,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分别分为: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第三,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第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审核程序不同:此前的经济适用住房都是由北京市建委设在东花市的专门机构进行审核。而按照试点政策,今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经过社区二次公示,并经过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后才能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据介绍,按照目前的试点政策,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家庭情况核定表》,由居委会和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15日内组织入户调查,之后,符合条件的15日内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社区评议小组组织评议,提出意见并上报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并签署初审意见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15日内通过户口所在地、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配售面积不同:此前,北京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标准根据职务不同而不同,如一般家庭是建筑面积70平方米,处级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等。而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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