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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00:15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申林英 为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一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制定出台鼓励高耗能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坚决废止。 通知指出,进入2007年以来,国内能源供应,特别是电力供需矛盾总体缓解,高耗能行业又开始在一些地区盲目扩张,一些地方政府还违犯产业政策规定,出台了一些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高耗能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致使今年一季度大多数高耗能产品的产量增长幅度都在20%以上。对此,通知明确要求,严禁通过减免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盲目上项目。在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凡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优惠政策措施,要一律予以废止。 通知还要求,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新上高耗能项目投资关,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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