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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模式将全国推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紧配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7日 15:36 21世纪经济报道

  福州报道 本报记者 张望

  一场涵盖中国70%国土的重大改革,将以"福建模式"为蓝本。

  "福建的实践为全国探索了一条成功的路子,要认真全面总结福建经验,在全国宣传推广。"5月21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福州召开的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座谈会上说。

  5月17日至20日,贾治邦一行在福建的永安、尤溪、建瓯、邵武等地,翻山越岭,走家串户。除了国家林业局,调研组成员还包括中央农办、发改委、财政部、央行和国研室的相关负责人。这个由中央和国家六部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肩负的任务就是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加快推进全国林改进程。

  来自国家林业局的数据表明,被称之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第二次革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经济价值至少在两万亿以上,涉及1500个山区县,占中国森林面积的57.55%,其中经济林和竹林分别占全国的90%以上。而这一改革目标要求在"

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意味着到2010年中国的25亿亩集体林地基本上都要实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经营体制。

  林业改革落后农村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将林地的使用权承包到户,允许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流转。"贾治邦说。

  中国众多内陆省份的现状是"七山一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全国2100多个县有1500多个在山区,500多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有490多个在山区。"一分田"的改革,使全国18亿亩耕地的巨大潜力得到了充分的挖掘,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但是,"七分山"却仍然是产权虚置、经营与责任主体缺位、责权利严重不统一,导致林业产出率低,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不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低下。

  "由于我国林业改革整体上滞后于农村改革,43亿亩林地蕴含的巨大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贾治邦表示"要进一步挖掘农村发展潜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必须着眼于整个国土资源,特别是林地资源。"

  有关调查统计数字显示,在过去的林权制度下,一亩林地的年均收益只有20多元,而一亩耕地的年均收入却有400-500元。

  而另一方面,中国仅每年消耗1.5亿立方米的造纸木材,国家每年花在进口木浆纸上的资金高达100亿美元。

  "我们不是没地,也不是没劳力,这些钱完全可以由我们自己的农民去赚,但林业要素没有市场化,产业就无法发展。"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指出。

  福建经验

  与当年始于小岗村自下而上、群众创造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不同的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自上而下的政府变革。

  "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被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转发,并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省认真学习借鉴。"福建省林业厅相关人士透露,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曾就此专门批示"要用福建的经验来推动全国的改革"。

  发端于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第一的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2年在武平县开展试点,2003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是简单的确权发证,而是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同落实。"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表示,改革解决了制约林业发展的产权问题,为农民的可持续增收奠定了基础。

  根据测算,福建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的农户从林业发展中获得的收入已占其家庭收入的一半左右。

  而林改的这几年,也是福建林业资源增长最快的时期,有林地面积从1.10亿亩增长至1.15亿亩,净增500万亩。

  "在主体改革到位后,福建又率先推进了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贾治邦认为。

  配套改革取得突破的关键是资源变成了资产,实现资源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而资源"动"起来了,才能使得林地、林木的价值有了变现的可能,这包括各类林业抵押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和林地、林产品在林权流转中心拍卖转让。

  "到目前为止,全省累计发放各类林业抵押贷款30.6亿元,7个试点县发放小额贷款近5000万元,全省43个林区县相继成立了林权流转中心。"福建省林业厅

政策法规处处长翁小杰表示。

  对于相关配套改革,贾治邦透露,将推进林业税费改革,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基价和征收比例,并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低息、贴息的信贷扶持政策,放宽对农民营造林的贷款条件,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同时发展林业保险事业,逐步改进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对商品林采伐利用的限制,真正把商品林的处置权交给农民。

  配套改革突破

  "林改后面对的还有一系列的配套改革,福建必须继续担纲后续试点的角色。"福建省林业厅相关人士表示。

  黄建兴认为,福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到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在林业投融资改革、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和林业经营方式改革三个方面。

  就目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看,林权还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利,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四权"并没有完全到位,突出表现在林权拥有者并没有获得完整的林木处置权,还要受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约束。而这个问题只能由中央有关部门来解决。

  今年2月初,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福建开展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这次改革试点选择在永安市、南平市延平区和龙岩市新罗区,另外还有10个县将选择1到2个乡镇进行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为林改后的林木采伐处置权探路。

  "林改后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涉及到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落实林农的林木处置权到林改后最关键的问题,要先用试点的办法来解决当前遇到的采伐指标问题。"上述福建省林业厅人士表示,"国家林业局对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允许有些突破,总的要求是放活商品林,管严管好生态公益林,我们将通过林业经营者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探索落实林木采伐自主权的改革。"

  而林改后,福建林业主管部门面临的还有转变职能的配套改革,"成立省、市、县三级林权登记管理中心和省、市、县三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经得到省编办的批准,确定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正在组建当中。"福建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翁小杰称。

  种种迹象表明,福建林改后的一系列配套改革,或许就是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内捆绑推开的一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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