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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立法两套方案发改委力争纳入立法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6日 14:10 经济观察报

  席斯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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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8

  本报记者 席斯 北京报道

  童海保正准备给全国人大写一封表扬信,表扬国家发改委。

  5月19日,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任珑、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戚东祥处长一行利用周末时间,前往安徽马鞍山市召开了半天的会议。

  此行目的是童海保在今年初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制定《宏观调控法》的议案”征询意见。该议案与国家发改委正在拟订中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立法初稿不谋而合。

  童是全国人大代表,也是安徽省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有过27年检察院工作经历。

  任珑向童海保转达:他的议案已被列为发改委重点议案,国家发改委马凯主任专门做批示,要求,对议案进行询问、解释、办理。

  目前,国家发改委所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立法初稿已基本完成,并形成了大小两部法律草案。有专家说,此次马鞍山之行,国家发改委是希望通过与人大代表的接触、沟通,为将此法列入全国人大十一五立法计划做工作。

  攻关全国人大

  由马鞍山代表提出议案也并不为奇。从去年开始,安徽省就被发改委列为增长格外“冒尖”的省份。在今年3月底,发改委对全国各地新一轮宏观调控调研中,派人最多的地方就是安徽。

  今年头两个月安徽省投资同比增长70%,增幅排名全国第二位。

  “宏观调控对我们的经济不断产生一些影响,我们怎么适应这个宏观调控,怎么适应这个形势,这是我们这些发展比较快的城市要考虑的课题。”童说。

  安徽的难题,也是整个中国需要考虑的课题。地方对一些宏观调控政策意见也很大。他们认为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大,漏洞也多。

  童海保的议案有17000字,对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主体、手段、建议等方面做了阐述,为此他翻阅了200多万字的论文和资料。

  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看来,立法不仅可行,还很迫切。郑新立说,一部促进稳定增长的宏观调控法将实现年度调控目标与中长期发展目标的衔接。

  宏观调控立法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一直未能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国家发改委一直在为此争取。而目前也是制定十一五立法规划的关键时刻。

  任珑对童的议案中比较成熟的观点给与了肯定。表示,“有了全国代表的呼声,发改委更有信心推动这项事业”。

  国家发改委认为,宏观调控法研究已经十多年,有很多成熟的观点,现在着数立法可谓水到渠成。

  但是,另外一些部门表示要缓一缓,条件还不成熟。“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对这种事情要据理力争,对错误观点要批评。”童说。

  两套方案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立法的初稿已基本完成。”在19日的会议上,任珑透露。据悉,初稿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上海人大和法学界人士完成。

  “他们作了两套方案、两个草案。”童说。

  一套是大的宏观调控法。即以基本法形式制定,统率其他宏观调控普通法,并作为其他相关普通法及行政法规的立法依据。

  去年,童海保提出建立财政基本法、税收基本法的议案,今年除了宏观调控法,还提了自然资源基本法、劳动保障基本法。他认为伞状立法状态是成熟国家的标志,中国应该逐步朝这个方向过渡。

  第二套方案是小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是调整经济运行,而不包括环保、自然资源等。发改委更倾向于第二套方案。

  近日,国家发改委将书面答复童海保的议案建议。据悉,国家发改委采纳了童海保提出的伞状立法结构,把社会保障纳入到宏观调控等建议。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官员说,目前法律名称还没有定,只是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立法来统称这项工作,是《宏观调控法》还是《稳定增长法》或者其他名称,都将在对初稿论证之后定夺。

  郑新立说,稳定增长法将明确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的科学合理的参数,如增长速度、物价指数、失业率、投资率、消费率、货币增长率、

汇率变动幅度、国际收支平衡等要分别确定风险警戒线。

  但国家信息中心

中国经济信息网首席经济师梁优彩表示,中国处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期,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是必须的。如果立法,力度上要比行政政策要强,但法律不像政府条例有个缓冲余地,不好可以修改,所以立法需慎重。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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