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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继续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 22: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 刘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日宣布,继续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

  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72元,红麦和混合麦每市斤0.69元。

  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强调,目前小麦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水平,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只是在市场价格下跌至最低收购价以下时,通过委托企业入市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在正常情况下,小麦价格仍由市场形成。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总公司制定了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预案地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

  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六部门要求,新粮上市后,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农发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新粮上市后,对达不到各地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将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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