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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源头 农产品首当其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 02:28 第一财经日报

  季谭

  从国内的红心鸭蛋、多宝鱼事件,到美国FDA在4个月内退回中国的近300批次出口食品,中国的食品,安全形象似乎日益模糊。

  针对食品安全现状,《第一财经日报》从农业部了解到,作为食品安全源头的农产品安全体系,从去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逐渐建立起来。

  农业部总经济师薛亮向本报记者介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生产环节监管能力仍较弱,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还未完善。

  尽管如此,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副司长张延秋向记者进一步解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已进入依法监管层面。

  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曾指出,当前食品安全关键在法规不完善,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造成的伤害,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他举例称,对销售有毒大米的行为,除没收外只能按出售伪劣商品处罚,最高罚款仅为米价的5倍。

  对此,张延秋解释说,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之前,对农产品监管有漏洞。在《食品质量法》以及《食品卫生法》中,农产品监管并不在其中。“现在将对农产品的监管上升到法律层面,今后不合规范农产品,要受到法律制裁。”

  张延秋认为,这在法律上构建了农产品安全保障框架,“国外看我们农产品是否安全,先看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然后才到现场检查生产是不是规范。”

  “十五”期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呈稳定提升态势,薛亮说。

  而据农业部去年底组织的第五次例行监测结果表明,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4.3%;22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8%。

  而为进一步协调共管食品安全问题,日前国务院颁布了《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从种植养殖全过程的管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监管等7方面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我国主要采用分段监管办法管理食品安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比如,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的初级产品;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

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综合监督,“一旦出事,往往是药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然后各司其职进行查处。”上述负责人说。

  来自多部门的信息显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将作为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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