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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城市信用社之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 00:16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江丛干

  2007年1月5日,江西省抚州市政府的一份“撤销公告”张贴在了抚州市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抚州城信社)各网点的门口。公告称,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抚州城信社撤销,抚州城信社将有3个月的债权登记和债务清算时间,其个人存款由抚州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抚州城郊农信社)代理兑付。

  这是今年全国第一次撤销金融机构,也是江西有史以来首次对城信社“处以极刑”。它有着怎样的前因后果?抚州市政府缘何要“壮士断腕”舍弃一块稀缺的金融资源?3个多月过去了,现状如何,抚州方方面面又有什么样的反应呢?

  4月下旬,记者在大雨中来到抚州,试图探究这一事件的前前后后。

  平静的善后

  华洋大酒店是抚州市最好的宾馆之一,原抚州城信社中心社就设在这座宾馆的11层。硕大的招牌仍在,看上去依然光辉夺目。

  但物是人非。从今年1月初开始,一个由抚州市政府牵头,抽调银监、政法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撤销办”进驻了这里。记者到达的时候,只看见零星的几个工作人员,似乎表明所有的善后工作已接近尾声。

  然而即便如此,面对记者,工作人员依然非常谨慎。一位来自抚州银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个多月过去了,抚州很平静,现在应该可以向新闻界通通气了,但他必须得到市政府的授权。

  江西有关方面曾指示,有关抚州城信社撤销的信息不得随意发布,据说是为了防止挤兑。“撤销公告”发布的第二天,江西省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曾率江西省银监局、江西省农信社的负责人到达抚州,其时就对信息发布作了硬性规定。

  抚州市负责此次撤销工作的副市长邱火明也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他说五一长假过后估计会有一个统一的新闻发布。但他告诉记者,抚州的善后处理得到了国家银监局、江西省政府的高度肯定,“稳定的局面出乎他们意料之外”。他简单地说,抚州没有因为撤销城信社而发生挤兑事件,原城信社的工作人员一部分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进农信社,其余将通过买断工龄进行安置。

  抚州城郊农信社理事长高国林证实,他们接收了原抚州城信社约80名员工,大约是城信社员工总数的1/5;原抚州城信社的网点也归并到了农信社。“规模扩大了,我们当然也需要熟悉金融业务的员工。”高国林说。但他强调,城郊农信社并非接管城信社,“只是一个兑付平台”。

  据知情人透露,原抚州城信社约有19亿元存款需要兑付,绝大部分是个人存款,涉及储户约8万余人。早在“撤销公告”颁布以前,有关方面就已经对19亿元存款的支付做了安排,资金来自四个方面:城信社法定

准备金、央行再贷款、农信社暂时垫付以及地方财政划拨。

  “毕竟,城信社的存款在抚州的金融总量中比重还不大,加上政府高度重视,金融部门通力合作,抚州没有理由不稳定。”知情人说。

  他回忆,只是在“撤销公告”张贴后的头几天,原城信社的网点出现过排长队的现象,“但因为全额转存最晚3个月后即可兑付,渐渐地队伍不见了”。

  一名储户则轻松地告诉记者,他的5万多元存款早已取出。“城信社又不是个人办的银行,我从来就没担心过。”

  记者驱车走遍抚州的大街,已看不到一块城信社的招牌,感觉到处都是农信社的网点。抚州城在春雨中透湿着,平和而悠闲,这座记者记忆中节奏缓慢的城市一如往昔,似乎什么也没有发生。

  失控的经营

  然而,20年来,抚州城信社却似乎不曾平静过,它自始至终充满着故事。

  1987年,在全国大办城信社的热潮中,原抚州地区(后改为抚州市)临川县人民银行向员工筹资,组建了抚州第一家县级城信社振兴社,随后复兴、银鹰等另外3个城信社相继在其他县级人民银行系统内创建。一直到1998年,这4家城信社均接受人民银行的直接领导,也凭着与人民银行的特殊关系,享受着开户、结算等种种便利,一度创造了辉煌的业绩。

  知情人回忆,那个时候,如果和人行或政府部门没有较强硬的关系,一般人是很难进入城信社工作的。“金满箱,银满箱,振兴树大好乘凉。”振兴社的广告词曾一度让抚州人耳熟能详。

  1999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抚州四社与人民银行脱离隶属关系,成立抚州城信社,并组建抚州城信社中心社作为管理机构,内部叫“管理专班”,改受当地政府的领导,人民银行仅担当监管的角色。城信社失去了人民银行的“庇护”,经营每况愈下,甚至存款、开户都很困难。

  于是,抚州城信社祭起了“高息揽储”的大旗。通常的做法是:代办员把储户揽过来,在存入一定数额资金时(一般以万元计),当即按照1%-4%的比例返还储户现金,城信社内部称之为“手续费”。领取了“手续费”的存款,在城信社里成为定期存款,不得提前支取。知情人透露,尽管其他银行早已不再采取这种方式吸纳资金,但抚州城信社却一直没有停止过“高息揽储”。

  存款由此滚雪球般增大。至2005年底,抚州城信社存款余额已超过18亿元。

  当城信社完成了第一步“揽储”后,马上面临着更大的问题:怎么消化“高息揽储”的成本?收支如何平衡?效益呢?在几乎没有监控的背景下,盲目甚至违法地放贷和经营持续不断。城信社的定位本应是服务地方、服务民营企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但抚州城信社却在不断地贷款“垒大户”、跨区经营、违规拆借,甚至炒起了期货。

  央行有关部门2005年的一份调查表明,在抚州城信社,有的贷款大户一年贷款次数高达十几次;有的贷款,姓名和身份证都是虚假的;有的贷款,仅凭一张写在烟盒上的批条就通过了。

  有媒体披露,截至2005年,抚州城信社的不良贷款率高达72%,接近8亿元,而我国主要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却平均在10%以下;抚州城信社连年亏损,亏损额每年都约在2000万元左右;其资本充足率则为负数。

  一个人的信用社?

  而这一切,大都与一个叫何辉光的人有关。

  1999年抚州城信社中心社组建,何辉光即担任管理专班主任。此前,他是人民银行临川支行行长,也曾在临川农行历练多年,据称比较熟悉金融业务,性格较为狂妄。

  抚州城信社成立大会上,何辉光曾强调“没有监督的权力就是魔鬼”,要求员工加强内部监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何本人在2006年因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刑20年。

  在何辉光任上,审贷机制形同虚设,何拥有对50万元以上贷款的一票否决权。知情人说:“何打算通过的贷款,基本上没人敢反对。”

  令人吃惊的是,何辉光还接受今年初被判处死刑的“抚州黑帮老大”熊新兴的大量贿赂,向其提供巨额贷款,抚州城信社成了黑社会的提款机。

  据悉,正是熊新兴的落网,引起何辉光案发。

  法院的判决书表明,从1995年至2004年,熊新兴在何辉光的帮助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行贿、虚假承诺、虚假担保等手段,由其本人或指使手下成员,从抚州城信社中心社管辖的数家金融机构骗取贷款2400余万元,以办理委托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合同诈骗,骗得中心社资金1000万元,总额高达3491万多元。

  一直到案发前,熊新兴还欠着抚州市银行系统贷款近亿元未归还,其中近7000万元涉嫌金融诈骗,致使当地金融机构遭受重创。这些金融机构中,首当其冲的是资金实力最弱、受骗金额最多的抚州城信社。

  此外,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何辉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729.7万元用于炒期货等牟利活动。至案发时,尚有本金3729.7万元未归还。

  记者在抚州采访时,曾打过一回的士。司机告诉记者,何辉光的名字如今在抚州是无人不晓。他反问记者:难道那是他一个人的信用社吗?

  死亡之路

  知情人认为,如果没有何辉光和熊新兴的案件,抚州城信社或许不至于关闭。

  他强调说,去年7月国家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在各地调研中小金融机构后,对全国尚存的300余家城信社提出了改革的5个方向:组建城市商业银行、重组为单一法人、改制为农信社、商业银行收购等。“撤销只是最后的选择”。

  他同时分析,近年来在江西崛起的进程中,辖十县一区的抚州在江西11个地级市中表现乏力,群众对抚州发展滞后非常不满意,抚州市政府正着力奋起直追。而城信社作为地方所有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经营得当可以很好地服务于当地中小企业,抚州市政府应该会很珍惜这一稀缺的金融资源。

  位于赣东的抚州是王安石和汤显祖的故乡,也是著名的“才子之乡”,长期以来人文鼎盛,但工商业相对薄弱。谋求经济发展是抚州多年来的诉求。

  抚州市分管金融的副市长邱火明也坦承,如果往深层说,何辉光事件是抚州城信社关闭的一个重要导火索。

  事实上,虽然抚州城信社连年“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但抚州市政府一直在想方设法寻求它的最佳出路。去年早些时候,江西当地媒体还曾报道,抚州城信社将改组成为城市商业银行。

  一个相关的背景是,上饶城信社和景德镇城信社正在筹备“变身”计划,城市商业银行的雏形已经浮现。

  媒体还曾披露,2005年央行有关部门在抚州调研之后,也提出过一个重组方案———8亿元

不良资产“三三开”,城信社自己处理一部分,政府通过土地置换一部分,央行票据再补贴一部分。必要时也可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

  据说这个方案当时得到了国家银监局监管二司和当地政府的积极回应,最终却不了了之。去年底,浙江一家民企还表示有兴趣入股抚州城信社,然而当时大局已定。

  这中间有着怎样的细节?抚州市政府最终撤销城信社是否有很多的无奈?相关机构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为什么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等,以规避国家实质就是人民的损失?这些问题,记者在采访江西省银监局和抚州市相关部门时,没有人愿意给出答案。

  但不管怎样,抚州城信社已然成为历史。其死亡之路,铺满了中国金融变革的种种制度失范。其历史的终结篇,依然是政府和央行做最后的埋单。(25F1)

  链接>>

  我国城市信用社改革进程

  城市信用社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而产生的,主要是面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他们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为加强对城市信用社的监管,规范城市信用社健康发展,从1994年开始,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在地级市组建城市信用联社或城市商业银行,对城市信用社进行全面的领导和管理。

  经营范围:办理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组织城市信用社的联合贷款;组织城市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办理城市信用社的结算业务;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全国第一家城市信用社于1979年成立于河南省漯河市(当时为县级)。以后经过1986-1988年和1992-1994年两次大发展,1995年末全国共有城市信用社5279家,1996年后,由于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城信社数量趋于减少,1998年末为3290家。到2005年6月30日,又处置了2937家,还有353家没有处置。其中部分社保留和组建单一法人社外,实际尚待处置的是280家,主要集中在黑、吉、辽、河北和大连四省一市。其中东北三省262家,黑龙江87家,吉林113家,辽宁62家)。在已经处置的2937家中,1619家更名为农村信用社,311家组建单一法人社,254家被收购,265家组建了城市商业银行,其余的予以撤销。

  从总体看,我国城市信用社改革步伐缓慢,处于营运状态的社,相当数量经营状况恶化,风险与日俱增。以黑龙江为例,截至2005年6月末,该省有城市信用社95家。其中,处于撤销清算状态的7家;处于运营状态的88家。在88家处于运营状态的城市信用社中,1家已经组建单一法人社,有87家尚待整顿。这87家城信社的总体情况是:资产总额68.57亿元,其中贷款余额41.61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8.7亿元,不良率44.94%。负债总额74.99亿元,其中存款余额70.86亿元。实际所有者权益-20.68亿元。这些社风险十分突出。

  表现在:(1)资产质量恶化,账面不良率为44.94%,实际不良率预计达到70%。在87家城市信用社中,不良率高于30%的54家,部分社的不良率达到90%。

  (2)财务损失巨大,整体已经严重资不抵债。87家社中有83家实际资不抵债,实际资不抵债额20.68亿。有83家存在累计亏损,累计亏损额7.7亿;2005年上半年,87家社增加亏损3459万,平均每月增加亏损577万。特别是待撤销的10家社,其损失与日俱增,风险不断积累。

  (3)部分社频繁出现支付风险。双城富华、绥化明水等部分社频频出现支付困难。以上状况表明,该省城市信用社基本丧失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如不能加快改革步伐,及时化解风险,会威胁到地方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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