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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阳光分享雨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15:00 中国财经报

  内蒙古今年安排农牧区劳动力转移示范性培训任务9万人江西累计投入2.5亿元免费培训百万农民

  张胜 廖乐逵

  中国财经报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雨露工程”今年继续以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为重点,安排示范性培训任务9万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不得低于80%。

  内蒙古对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行项目旗县管理的办法,实行培训责任、任务、资金到旗县的原则,引导各地适当集中财力,重点突破,避免搞平衡和“撒胡椒面”。各地将根据本地区的富余劳动力人数、转移需求的迫切程度、组织管理情况及领导重视程度等实际情况,认真筛选申报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旗县。自治区根据各盟市的申请,综合考虑各地农村牧区劳动力基本情况等因素,择优确定项目旗县并核定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

  据了解,该区“阳光雨露工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延长培训时间,提高补助标准。从2007年起,全国阳光办将培训时间原则上调整为20—180天。对培训时间达不到20天的(最低不得低于15天),旗县阳光办、扶贫办要按月填写《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雨露工程短期培训专业备案表》,并与《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雨露工程工作进度月报》一起报内蒙古自治区阳光办、扶贫办备案。今年培训补助资金标准提高到每人600元。农牧民参训的具体补助标准依据培训实际成本、不同工种、不同时间等情况,统筹安排,调剂使用,实行差别补助,避免“一刀切”情况。各项目旗县结合当地培训实际,严格实行培训券制度,进一步规范培训券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让农牧民直接受益。对承担扶贫培训任务的项目旗县,严格按工作流程、培训券要求和归档要求开展培训。

  二是拓展技能培训内容,规范引导性培训。今年加强农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牧区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阳光雨露工程”学员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吸纳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多的优势,鼓励建筑行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阳光雨露工程”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建筑类专业技能培训。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农民务工培训读本》内容,继续免费发放给受训农牧民,统一制作引导性培训标准化课件,供各培训机构使用。

  2007年为“阳光雨露工程”项目监管年。该区将加强对“阳光雨露工程”基地认定、培训任务分解、补助资金发放的督查,奖罚将更分明。又讯从2004年至今,江西省已有近100万农民接受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全省为此投入财政资金2.5亿元。

  据江西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该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主要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受训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培训项目重点支持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及农民教育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培训分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两种培训在各地交叉进行。

  与往年相比,今年受训农民补助标准有所改变:“阳光工程”补助资金实行“多训多补”的差别补助,即培训时间在30天以下,按每人200元标准补助;培训时间在31-60天,按每人280元标准补助;培训时间在61-90天,按每人350元标准补助;培训时间在91天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雨露计划”则按对象给予不同标准补助: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村贫困户和移民扶贫搬迁户每人次500元,非重点村200元;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重点村贫困户平均每人次500元。培训补助资金采用培训券补助的方式直补农民,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等方面。

  据介绍,2007年,为了支持“阳光工程”,江西省已统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加上市、县配套资金1000万元,全省投入资金达7250万元,全省25万名农民将有望接受示范性技能培训。今年“雨露计划”各级财政投入也将不低于2300万元,培训农民大约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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