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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案平均每起损失258万元 接近贪污犯罪17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2:03 第一财经日报

  损失大、量刑轻、缓刑多 最高检:这实际上是放纵渎职犯罪

  孙荣飞

  同为国家机关职务犯罪,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接近贪污犯罪的17倍。而与损失之大形成对照的是,对这种“不揣腰包”的腐败惩治不力。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在新华网上表示,处理偏轻,“实际上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一种放纵。”

  三个悬殊比例

  目前,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损失与贪污犯罪之比、刑事判决中减免处罚之比、查办数量和实际发案状况之比,悬殊巨大。

  宋寒松表示,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接近贪污犯罪的17倍,其中贪污犯罪个案平均是15万元,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

  与严重损失形成反差的是,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中,在已作出刑事判决里,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却高达95.6%,判处实刑仅占判决总数的3.6%。

  同时,另一个数据是,已作出刑事判决的案件与未发现、未查处的案件数量相比却是占据相当小的比例,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日前全国电视电话会上的原话是,“从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发现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数量与实际的发案状况相差悬殊。”

  现在,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从2003年1月至2007年3月,已达到29351件,计35011人。

  对于上述出现的三个“相差悬殊”,宋寒松表示,原因在于反渎职侵权犯罪存在 “三难一大”: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和阻力大。而这些背后又涉及到领导干部。

  构建反渎新机制

  为减少阻力,检察机关近两年也开始构建反渎新机制。

  2005年下半年开始,全国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科)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另外,目前,已有28个省级检察院成立反渎职侵权局,以提高职权。

  2006年1月,最高检制定了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准确掌握刑事司法政策的“十五条指导性意见”。同年7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博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些举措为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查办的可操作性提供了准确依据。

  同时,为与行政问责制有效形成合力,2006年2月,最高检与监察部、安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作为合力结果,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介入重大伤亡事故调查1383起,立案渎职犯罪嫌疑人629人。

  目前,四川等各地检察院为推动下级检察院的反渎工作,正在由指导立案改革为强制性的通知立案。

  “将来检察机关要进行法律监督,如果处理轻的该抗诉的就抗诉,从而改变目前这种惩治不力的状况。”宋寒松昨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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