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制度建设亟待提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16:41 中国财经报
2006年7月以来,财政部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日前就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问题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制度建设亟待提速 李存才 王迎春 中国财经报 编者的话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促进有关方面更加重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财政部日前邀请了有关专家就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中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座谈和研讨,希望通过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的深入开展。 与会专家围绕6个专题进行了研讨。这6个专题分别是:如何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采购体制和机制;如何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何协调工程采购制度,促进工程政府采购发展;如何创新政府采购方式,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如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如何完善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制度,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版特就此次座谈会专家发言进行了整理,因版面有限,将分为两期刊登,以飨读者。 本报讯 5月16日,财政部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就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了专题研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亟待提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财政部条法司司长杨敏在本次研讨会上指出,2006年7月,财政部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的来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以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进行,强化了财政支出管理,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政府采购组织保障,保护了国内产业和行业,促进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逐步实现,强化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了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统计,从1998年至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2005年,全国实际采购规模为29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节约资金380.2亿元。据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500亿元左右。《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全面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为了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政府采购法》为统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真分析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及部分制度规定亟待健全完善,实际执行存在一定难度;《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之间衔接协调不够顺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政府采购发展;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县级等基层政府采购体制、机制亟待健全完善;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界定标准尚未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不够充分,政府采购的经济社会效益尚未充分实现;部分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不强,违规实施政府采购行为不容忽视;监督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采购人员素质能力亟待提高。 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李绍刚在发言中指出,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实行政府采购改革的时间并不长,实行规范化、法制化政府采购管理的时间更短。而且,我国政府采购事业正处于不断发展前进的过程中,因此,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本身及其适用、执行中出现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必然性。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当前财政立法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 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在发言中指出,根据专家及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当前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规章,并适时将《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提上议程,通过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合理界定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工作程序,加强对电子采购的法律制度研究,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他还特别指出,今后对易发、多发问题的环节,要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办法,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6个专题进行了研讨。与会专家表示,为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应加快《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及规章制度建设步伐,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协调《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制度的关系,妥善解决工程政府采购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管理与执行机构分设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作用;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机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采购工作水平。 参加此次座谈会的专家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杨汉平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曹富国教授等。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