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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开征车船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11:4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丽) 6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开征车船税,纳税人应当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免税,城市、农村公交免税。 车船税与交强险捆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省政府日前颁布了《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该《办法》,车船税纳税人应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一次缴清全年税款,纳税年度的起讫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都可以申报。 《办法》同时规定,依法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辆,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截止期限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办法》还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不同车辆税额标准不同 据悉,车船税将原来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二为一,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解决了内外资企业车船税制长期不统一的问题。 《办法》合理确定了各类车辆的适用税额标准:载客汽车(包括电车)每辆每年税额分别为大型540元、中型516元、小型480元、微型300元。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以及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年每吨96元。 摩托车每辆每年120元。机动船按净吨位计税,净吨位小于等于200吨的,每年每吨3元;净吨位201至2000吨的,每年每吨4元;净吨位2001至10000吨的,每年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年每吨6元;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城市、农村公交车免税 该《条例》对车船税制的减免税范围作了调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等经营性车船不再规定免税;将非机动车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增列为免税车船。继续保留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警用车船免税的规定;继续保留对外交机构、国际组织及相关人员车船的免税规定。 为鼓励和促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办法》规定在城市中按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营,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免征车船税;在县(市)及毗邻县(市)中村与村、村与镇、村与县城、镇与镇、镇与县城之间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营,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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