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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立审计、处理、执行“三分离”机制效果明显(07-5-2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11:20 审计署网站

  为了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内部的制约机制,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保证廉洁从审、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同时有效解决审计处理执行难和一些被审计单位屡审屡犯的问题,2005年,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探索建立审计、处理、执行“三分离”机制,通过两年来的实践,取得明显效果。

  所谓“三分离”,就是将审计监督的审计、处理、执行三个过程的职责分开,由审计机关的审计组、法制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负责。首先,调整审计组的工作职责。审计组只负责审计,审计结束后形成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征求意见稿、代拟稿和正式稿,不再包揽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审计决定的执行事宜。其次,强化法制部门工作职责。明确法制部门有五项主要职责:一是项目管理。年初,由法制部门征求各业务处室意见后,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方案并报请局务会议研究确定。二是提前介入。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法制部门初审后,由分管局长签发。在此环节上,法制部门重点对法律法规的运用进行审核把关。三是全面复核。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结束后,审计组根据需要对审计报告作进一步的修改,提出审计报告代拟稿,法制部门按照六号令的规定,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并出具意见。四是提出意见。法制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裁量范围内,提出对有关问题的初步处理处罚意见。五是召集会办。法制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核并提出初步处理处罚意见后,认为符合集体会办条件的,填制《审计业务会办会议申请单》,经分管局长同意后,负责召集审计业务会议。第三,成立专职督查执行机构。2005年5月,在市政府和市编委的支持下,盐城市审计局成立了审计督查执行处,正科级建制,编制3人。该处的主要职能有七项:一是负责审计决定事项的执行;二是负责督查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的执行;三是负责督查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对审计决定、审计报告批示的落实;四是负责督查审计移送处理书移送事项的处理情况;五是负责了解审计建议事项的采纳情况;六是负责开展审计决定执行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执行工作;七是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需要督查和执行的事项。

  建立“三分离”机制,对于加大

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树立审计监督权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两年来,盐城市审计局对98个审计项目、64份到期的审计决定进行了督查,审计决定落实率均在95%以上,共督促上缴财政审计专户金额746万元,上缴财政资金较以往增加了两倍。与此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扭转了过去审计机关只注重处理处罚资金追缴、不注重被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自行整改的现象,被审计单位屡审屡犯的问题也得到较好的解决。

  建立“三分离”机制,促进了审计质量的提高。现在,审计组完成一个审计项目后,不再负责审计决定的执行,特别是处理处罚和督促整改等大量事务性工作,能较快地转入另一个项目的审计,减轻了工作压力,使审计人员能够集中精力搞好审计,审计质量得到了保证。2006年,该市在全省组织的9个项目年度评比中,获3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获一等奖数和获奖总数均居全省省辖市之首。所属建湖县一个项目还被国家

审计署评为全国地方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是受表彰的惟一一家县级审计机关。

  建立“三分离”机制,还有助于严格审计执法程序,促进依法审计。过去,审计定性、处理虽然明确由法制部门负责,但自由裁量权大多在审计组,很多处理意见都是由审计组提出,报请案件审理会议通过后,再由审计组去落实和执行,事实上存在审计组失去有效监督的现象。实行“三分离”机制后则有效改变了这种状况。审计组审计结束后,由法制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会议研究,再由督查执行部门去监督执行,审计、处理、执行三者之间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使执法程序更加严格、科学,法制部门的定性、复核、把关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审计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依法审计迈开了新步伐。去年,盐城市审计局法制工作得到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等五部门的联合表彰,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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