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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保监会回应交强险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4:39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郭永刚

  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费率厘定时应否听证、费率如何与违章记录挂钩?中国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今天对上述舆论热点问题予以正式回应。

  郭左践强调了保监会的公正立场:保监会是国务院的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管,其职责是保持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

  “有些人不相信保监会的说法,认为保监会和保险公司合伙压榨车主,牟取暴利。这样的观点显然有失偏颇”。他说。

   交强险是否暴利

  一位北京律师4月底把中国保监会告上了法庭。之前,他向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于4月17日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认为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该律师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亿多辆,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根据公布的事故数量,每年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而这违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

  “这样的算账方法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准确的。”中国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说,该律师对我国机动车构成情况不太了解。另外,交通事故数量和保险公司赔案数量也是不同的。

  郭左践说,摩托车和拖拉机占机动车总数的65%左右,而它们的交强险保费平均只有100元左右,各类汽车交强险保费平均为1000元。即使所有机动车100%投保,交强险保费也只有600多亿元,无论如何也到不了某律师计算的800亿元。

  “事实上,美国、日本等已经实施机动车强制险几十年的国家,投保率也只有98%至99%,中国刚开始实施交强险制度,机动车交强险投保率还到不了80%。”郭左践说。

  郭左践说,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事故车辆数,更不能等同于交强险赔偿的次数。

  他说,绝大多数交通事故中,都涉及两车或多车。一起交通事故中,每位车主分别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其赔案数量不止一起。

  很多轻微的、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不列入交通事故,但也会发生赔案。一些道路以外(小区、企业或停车场内)发生的剐蹭、碰撞等,公安交管部门不将其统计为交通事故,但保险公司也要理赔。

  郭左践说,在一份保单有效期(一年)内,商业三责险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最高保额,但交强险在一年内可以多次赔偿,每次赔偿的最高保额都可以达到6万元。而一年发生两三次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为数不少。

  费率厘定时不听证是否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刘莘教授此前表示,去年实施的交强险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按照《立法法》相关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关注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此外,价格法也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但是我并没有看到有关信息,看到国务院真的听取了很多意见或者召开了听证会、座谈会或者论证会。”刘莘说。

  一位北京律师日前还代表全国150多位车主,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请求召开听证会,将交强险的费率结构及理赔数据公之于众。

  保监会21日给出的官方答复是,现阶段暂时无需听证。

  “听证的目的是保证价格决定的科学和公开。”郭左践说,听证是个很好的方法,但不是惟一的方法。他说,虽然价格法规定应建立听证会制度,但该法也明确规定,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不适用价格法。

  郭左践说,为确保审批费率过程更科学合理,费率厘定过程更公开透明,保监会实际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可以说,交强险费率是依据审慎原则制定的。

  2006年7月1日以前,交强险的费率拟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国内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和产品开发的主要力量组成项目组,聘请亚洲精算师事务所参与,充分分析了新环境下保障范围、赔偿标准,强制性要求,以及机动车数量增加、投保面扩大等各种变化因素对出险频率和案均赔款的影响,分别测算了多种责任限额项下交强险费率水平。

  郭左践说,保监会还对美、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机动车强制险的历史变革做了详细研究。最后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支付能力和保险公司经营水平后,公布了现有价格和方案。

  他说,今年7月1日后,保监会会根据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肯定会进行听证。

   趋势是保费降低保额提高

  “第一年的数据不说明太大问题。”郭左践说,美、日要经过十年八年才能调整过来。在中国,至少需要3年的发展,交强险经营数据才能逐步稳定。如果交强险经营连续几年盈利,钱还是老百姓的,保监会会提高交强险保额,会降低费率,回馈消费者。

  郭左践说,日本1995年开始实施机动车强制险制度时,保额只有30万日元,现在保额已经涨到了3000万元,但保费却不断下降;韩国上世纪60年代实施机动车强制险制度后,保费和保额也有十几次调整。

  “我国交强险的发展趋势也将是,保费不断降低,保额不断提高。”郭左践说,但这至少需要一段时间的摸索,未来两三年主要是积累数据的过程。

  去掉无责财产赔付后保费会降

  “他的车追了我的尾,我一点责任也没有,凭什么还要赔他?”采访中,记者经常听到一些车主这样抱怨。

  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该法制定的交强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北京律师刘家辉认为,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尽快救助伤员等方面的考虑,规定对伤者进行无责赔付还有情可原。但如果只有财产损失,无责一方也要赔偿对方,就有点于法于理说不通了。

  “无责赔付原则是法律规定的,并非出自保监会。”郭左践今天说,在交强险实施过程中,保监会发现了无责财产赔付中的一些问题。保监会已经就此向有关部门反映。

  据他介绍,我国交强险的无责赔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赔偿原则和赔偿范围不太一样。欧盟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后,保险公司先垫钱抢救伤者,在相关部门断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后,再向责任方追偿。我国台湾地区也规定了无责赔付原则,但该原则只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人员受伤,不包括财产损失。

  “如果去掉无责赔付中的财产损失,交强险费率肯定会大幅下降。”郭左践说。

  7月1日起保费与违章记录挂钩

  7月1日以后,守法驾驶员会发现,他的交强险保费会比上一年有所降低。

  去年开始实施的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

  “该规定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杠杆鼓励司机安全驾驶,奖优罚劣。”郭左践说,保监会正推进与公安部门人建信息平台工作。公安部门可能了解哪些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则能查到一辆车发生过多少赔案,并据此定出该车下一年度的交强险费率。

  “今年7月1日以后,交强险费率就会和驾驶员违法记录挂钩,上一年度没有违法记录的驾驶员,会得到费率优惠。”郭左践说,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如果没有责任,该赔案不会影响下一年的交强险费率。

  本报北京5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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