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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楼价持续上涨卖完就觉后悔 广州二手房卖方投诉变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1:5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黄颖雅)从去年开始随着广州一手房价的看涨,二手房交易的比重不断增长。但也因为许多市民并不很了解市场行情,因此在签订了合同后才发现卖低了,想反悔不卖的业主变多。另一方面,二手房市场紧俏的同时更需要规范。就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部门首次为二手房卖家指路,告知在买卖中要注意的五大问题。

  卖家:签委托书后买家失踪

  近日,马女士投诉称,她在签订了位于光复北路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后,才发现了种种问题。今年3月份,中介人员告诉她,有买家看上了她的房子。马女士与买家周先生和中介人员陆先生见面还不到1小时,双方便同意以27.7万元成交。马女士在合约文本上签名,并收取1万元的定金,还把房产证原件交了出去。

  但在她在中介公司指定的按揭机构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及公证后,中介却没有帮忙联系买主。另外,合约写明楼款首期是6.7万元,加上定金1万元,相当于一般所说的“3成首期”。但中介通知马女士收取的首期仅是1.7万元,理由是买家有能力从银行贷到25万元的按揭款,但又不告知是在哪家银行办理的贷款。

  由于对此宗房屋买卖实在不放心,并对中介和按揭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怀疑。马女士在咨询了其他中介人士后,对方告诉她首先要做的是终止委托以终止买卖。但她在查档时,却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过户了,而且买主是刘先生,当初和她签约的买家周先生,竟然就是按揭公司的“周总”。马女士认为中介人员是与按揭公司互相勾结,诱导没有经验的老百姓签定霸王条约,骗取房产证,再由中介公司指定按揭公司办理房屋买卖委托。

  买家:一直找业主交款遭拒

  与马女士所说的买房老是不交钱不同,周先生表示他多次约定马女士给齐房款,但遭到拒绝。中介公司也表示,在4月18日周先生曾表示以现金方式将钱结清,但马女士仍不肯见面。周先生出示了真正买家刘先生委托他购房的证明,该委托书的签订时间在成交的时间前,但在成交时他确实没有表明是受人之托而购买。

  在广州市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协调下,马女士已经收取了27.7万元的全款,但截至目前双方仍未就交楼。马女士称不认识刘先生,并表示要是当初不是因为买家是周先生,她可能就不会那么低价就卖了。

  国土局:评估价高或是纠纷主因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办理马女士的投诉案之初,曾怀疑中介与按揭公司是有吃差价的行为。但是按揭公司老总周某提交的税单表明,该房子是以27.7万元的成交价进行交税的,与签约的价格一致。因此并不存在卖给第三方刘先生以赚取差价的行为。

  据了解,马女士在去交

二手房税的时候,国土房管局曾给出光复北路麻纱巷她房子的评估价是32万元,平均每平方米约4000元;总价比原成交价要高出4万多元。在获悉这个消息后,马女士可能又去咨询过附近的其他中介行,其他中介人员为了抢到生意,自然愿意告诉她市场价可能更高,并教她要怎么去终止交易。但是越是催促终止,可能认为拣到便宜的买家就更加积极地去办理过户,一般没有银行涂销等手续的二手房,在递件7个工作日内就可以过户了。

  国土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中介公司的行为从书面上的文件等看,并没有问题。不过,按揭公司的做法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然而目前按揭公司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带,不知道应该归什么部门主管。

  二手房卖主五大注意事项

  第一,探听好市场情况再签约。

  第二,不要因

房价再涨轻易想毁约,目前有些合约规定卖家如违约,要付出1成楼款的违约金。

  第三,签合同时要注意四大项:首期款交多少,什么时候给;银行贷款是公积金还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比商业贷款慢一个月,所以要约定清楚,约定好什么时候能拿齐房款;税费由谁负担;交楼的时间和条件。

  第四,卖家可以自己找按揭公司,但风险要自己承担。

  第五,给出房产证一般是在签订合同、拿了首期款之后才给中介人员等去办理递件等相关手续。如果业主担心中介行等人员会拿房产证原件去做别的事情,可以自己持证与中介人员去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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