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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发布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1:32 金时网·金融时报

  被调查事件当事人证券买卖账户将受限制

  本报北京5月22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第20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今天以主席令的形式正式对外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打击证券违法行为。

  所谓限制证券买卖是指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对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受限账户的证券买卖行为采取的限制措施。根据该办法,限制证券买卖措施由中国证监会调查部门具体实施。

  办法明确,受限账户包括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及其实际控制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其中,与当事人有资金往来的、资金存取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交易代理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有转托管或交叉指定关系的、有抵押关系的、受同一监管协议控制的、下挂同一个或多个股东账户的、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账户,或调查部门通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况,均属于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范围。

  在受限账户受限时间上,办法规定调查部门限制证券买卖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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