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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7-5-21)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17:40 审计署网站
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扶贫方针政策,切实改变贫困地区贫困落后面貌,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几年来审计情况表明,扶贫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加强,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资金的管理还存在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资金到位不及时,截留、滞留、占用扶贫资金;部分地方和部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有的地方和部门挪用资金用于单位经费支出、转入事业结余,列支招待费等;少数地方和部门向项目单位收取项目管理费等,增加了项目单位的经济负担和项目成本;个别地方和部门利用手中掌握的扶贫资金的调度分配权,为下属单位安排项目谋取利益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 一、要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建立报账制。一是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不能将扶贫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放入同一账户;二是对扶贫项目所需的材料、物质,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三是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要认真审核,然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要强化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检查,建立监督制。一是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票据管理,定期对票据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不得转让票据和代开、虚开发票;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审查扶贫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对用款单位提供的虚假票据,一律拒拨、拒付;三是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督,相关人员要经常参与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对没有开工、虚假施工和没有竣工的扶贫项目,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单和提供资金审批手续;四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用款单位把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扶贫。 三、要制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措施,建立项目制。一是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二是对扶贫项目工程的发包、承包,必须实行对外公开招标、投标。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公开选择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和项目实施合同书。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的,也要与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三是扶贫项目工程竣工后,大型工程要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决算审计报告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财政部门凭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核批准后拨付资金。 四、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责任原则,建立追究制。按照中央和政府的要求,实行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在扶贫规划的制定、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实施、完工项目检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负起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大对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的查处和处理力度,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报假发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严肃财经法纪,确保扶贫资金封闭管理,安全使用。(作者:湖北省审计厅 王凤悟 武汉市江夏区审计局 叶立新)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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