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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镜高悬照出造假原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13: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河南一企业打赢质量官司获双倍赔偿

  5月8日,河南现代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易克,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手中领到了他期盼已久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写道:“河南现代爆破技术有限公司将石家庄立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供给的钻机予以退还,石家庄立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返还河南现代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购钻机款60万元。”“石家庄立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河南现代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60万元。”

  易克拿到了60万元退款,并获赔偿60万元。这起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质量条款约定明确

  2005年12月6日,河南现代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需购买两台爆破机械设备,在与石家庄立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昌公司)经过充分酝酿和谈判后,双方决定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现代公司向立昌公司购买两台机械设备,一台为PCR-200DH寿力古河牌气动履带钻机,价格为60万元,要求该设备必须是全新整机日本原厂生产;另一台为“DPQ825VHCAT寿力移动螺杆空压机”,价格为69万元,要求该设备必须是“全新压缩机机头和柴油机为美国原厂生产”。两台产品的制造商为深圳寿力亚洲实业有限公司。

  为保证所购机械设备的产品质量和性能,买卖双方对所购设备的质量进行明确约定:“产品质量按ISO9001操作标准进行生产和测试,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处罚措施约定:“如果卖方所提供的设备、配件及服务等没有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卖方必须承担由此给买方所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若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卖方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买方1+1赔偿。”

  当日,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这份销售合同上签了字。

  翻新设备引出纠纷

  履约是顺利的。当现代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一笔笔款项如期打到立昌公司账户后,2005年12月9日,双方签约的第一台设备寿力移动螺杆空压机交货,经验收合格,很快就投入了使用。

  “在接到第二台机械设备时,我们就感觉到有点不对劲,但让我们不敢相信的是,这出骗人的闹剧是经销商早就预谋好的,生产厂家也从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无论是在向本报投诉,还是在向法庭陈述,现代公司董事长易克的陈述总是一针见血。

  易克说:“我们在购买这台设备前,立昌公司给我们租了一台旧设备,当新设备还没有打开包装进行验收时,立昌公司就匆忙将正在生产的旧设备拆除,装上车没有固定好就想拉走,给人一种想逃跑的感觉,这让我们生疑。后来我们在验收时,果然发现了问题。”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合同签订后,现代公司两次将购买寿力古河气动履带钻机的60万元汇至立昌公司账户。2006年1月9日,立昌公司将寿力古河钻机运至现代公司所在的河南栾川施工工地,现代公司在验收时发现,立昌公司所供的钻机漆面粗糙,油漆未干、粘手,其中有一处漆面下有明显不明物体,漆有疙瘩。据此,现代公司认为立昌公司提供的钻机质量有问题,不符合合同要求,向其出具了“拒绝交机验收说明”,立昌公司销售经理在该说明上签字。2006年2月14日,河南省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接到现代公司的投诉后,赶赴现场进行了检查,在立昌公司提供不出该钻机的鉴定和进出口手续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以立昌公司涉嫌销售假冒钻机为由,向其出具了扣留财物通知书,将该钻机予以扣留。

  对这台翻新设备,易克经多次向立昌公司和授权给立昌公司的深圳寿力亚洲实业有限公司交涉无果,才依法将立昌公司告上了法庭。

  质量责任不可推卸

  立昌公司移花接木,以旧设备冒充全进口新设备的行为被识破后,不但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主动解决对方提出的赔偿请求,反而寻找借口推卸责任。而为立昌公司上演“双簧”的,就是这台设备的生产者和发货者———深圳寿力亚洲实业有限公司。

  据了解,立昌公司是深圳寿力亚洲公司授权经销其机械设备的代理商,现代公司所购的这台价值60万元的寿力古河气动履带钻机就是由该公司生产并发的货。在现代公司与立昌公司为所购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深圳寿力亚洲实业有限公司无论是在电话上,还是在出具的书面证明上均证实,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错发了公司的组装钻机,责任不在立昌公司。同时,立昌公司在诉讼中还辩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本案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该法所谓的1+1赔偿原则。

  “情况并不是这样。”现代公司董事长易克据理力争:“验收发现问题时,我们与立昌公司和深圳寿力公司都进行过交涉,他们刚开始辩解说是设备在海洋运输时发生了碰撞,将油漆碰掉了。当后来我们又查明是国内组装的设备时,深圳寿力又说是发错货了。这是一台价值60万元的设备啊,他们(深圳寿力)在发货时就这么不负责任?”易克说他自始至终都不同意厂家这种苍白无力的辩解。

  法律锁定赔偿数额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认定现代公司和立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1+1赔偿”的约定也是有效的。“现代公司与立昌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1+1赔偿’是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的违约责任约定,立昌公司所供钻机不符合约定,事实清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现代公司依据违约条款要求立昌公司赔偿6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立昌公司辩称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应承担‘1+1’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段书奎告诉记者:“此案是一起涉及产品质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合同,判决被告立昌公司承担1+1的经济赔偿责任,既尊重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使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这样判决是非常正确的。”(《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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