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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7月1日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 04:4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表示,自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将在中部地区六省份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个行业中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这是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之后,国家第二次实行该项改革试点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是中央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采取的重大举措,对于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此次印发的暂行办法,共有26个城市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范围。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行业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中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业内人士分析称,按照暂行办法,那些亟待更新设备、提高资本技术含量的企业将得以实实在在地节约现金流,预计多家上市公司将从中受益。据了解,在中部地区符合8大行业要求,具有申请转型资格的上市公司约90余家,其中包括中联重科、三一重工、湘电股份、晋西车轴、太原重工、东风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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