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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沪上首例“专家荐股”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股市牛气冲天,在行情渐涨的同时,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监管存在“真空”,纠纷也相应增多,如何规范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保护弱小投资者的利益已成为当前亟须解决课题。

 

  昨天,上海首起“专家荐股”案在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上海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股来鑫公司)被判偿还原告人民币5万元。

 

“专家”诱惑  股民5万元一去不返

 

  2006年7月19日,吴女士去股来鑫公司咨询股票事宜。当时股来鑫公司部门经理李文波和业务员陈庭聪热情推荐吴女士加入该公司的会员,通过其股票操作软件炒股,有分析师金悦亲自指导会员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绝代双娇》运用,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而股来鑫公司亲自通知股票买卖,并保证盈利30%,但要求吴女士应缴纳会员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并要求吴女士先付5000元定金,次日提供服务。

 

  7月20日,吴女士去新华医院就诊,股来鑫公司派人在医院门口向她收取了余款4.5万元。事后,股来鑫公司将协议书和发票提供给了吴女士。

 

  住院期间,吴女士越想越不对劲,股来鑫公司迫不及待地收取会员费,但拿到的是“软件服务费”的发票,与股来鑫公司宣称的大相径庭。再细想,股来鑫公司也并没有告知其是否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业务资格,其营业执照上也没有相关经营范围,她打电话给相关业务员以及股来鑫公司给她指定的一对一指导服务的分析师金悦,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均得到同意的答复。

 

  但是当吴女士出院后,向股来鑫公司联系退款时,被告先前表示同意,事后表示需客服中心同意,而“专家分析师”金悦此时已经离开了股来鑫公司。而股来鑫公司客服中心给吴女士的最后答复是拒绝退款,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吴女士遂起诉股来鑫公司,讨要费用。

 

“专家”无资质  股来鑫被判退还5万

 

  围绕签署的协议中是软件买卖关系还是证券投资服务关系,昨天原被告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吴女士代理律师表示,事后通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公布的《上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名录》才得知被告股来鑫公司是没有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据此,原告认为,双方签定的协议并非买卖协议而是一份欺诈协议,是被告以吸纳会员贩卖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咨询业务为实,以骗取原告的钱款。

 

  对于原告“没有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的指控,被告昨天给予承认,股来鑫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出台后,被告已经进行了善后工作,在上海证监局的指导和监管下,关闭了不允许经营的业务。但他表示,和原告签署的上述协议上明白无误地写着“购买股票操作咨询软件”,因此这份协议是一份买卖合同,并且被告是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以及硬件批发零售资格。

 

  昨天,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原、被告所签订《协议书》约定的、由被告提供的服务,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范畴;从《协议书》形式上看,是原告向被告支付价款、被告交付股票操作咨询软件,被告附随提供相关服务的买卖合同。但签订该协议的目的,原告是旨在通过被告关于股市行情分析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在买卖股票过程中取得投资效益;而被告的目的则是通过向原告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收取原告一定的费用。由此可见,原、被告间实为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关系。

 

  法院还认为,被告并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却从事证券服务,与原告间签订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强制性规定,故《协议书》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被告应将收取的人民币5万元全额返还原告。

 

新闻延伸

 

半月亏4.8万  滕女士也告“股来鑫”

 

  与吴女士相比,同样购买了股来鑫公司股票操作软件的滕女士却没有那么幸运。在花了3万元买来软件后,滕女士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在半个月内亏损了4.8万余元,一气之下,滕女士也将股来鑫公司诉诸于法庭,讨要损失。昨天,该案也同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滕女士去年10月在股来鑫公司业务员的“电话攻势”下,在花了3万元与其签订委托咨询理财合同后,她根据股来鑫公司的建议购买了“电广传媒”、“新赛股份”等股票,但事实上两只股票并没有像股来鑫公司宣称的那样涨幅达几倍,反而两只股票都跌了。

 

  在庭审中,原告滕女士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并判令其返还3万元合同款,赔偿4.8万元经济损失。而被告除了承认自己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外,对原告的诉求不予认可。

 

  该案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法官说法

 

证券投资纠纷增多  监管存在真空

 

  由于目前股市行情持续上涨,上述两起“股来鑫”案件也折射了目前股票投资存在的风险防范问题。

 

  据了解,自今年1月浦东法院金融专项审判合议庭成立以来,至4月底共计审理包括证券期货、委托理财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592件,占同期商事案件收案三分之一以上。吴女士诉股来鑫公司案审判长、浦东法院院长丁寿兴介绍,自去年以来,证券市场行情火爆,各类投资信息和咨询广告充斥市场,促使缺乏相关知识的投资者寻求专业机构的服务因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违规操作,为此引发的纠纷也相应增多。

 

  “所涉纠纷反映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规范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保护弱小投资者的利益已成为当前亟须解决课题。”丁寿兴表示,“此类问题存在监管‘真空’,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新闻背景

 

“股来鑫”曾被亮“红牌”

 

  据了解,在去年包括股来鑫公司在内的顶易家赢、讯畅投资、神马投资、汉德投资、上海重阳指、上海虹幸投资等几家公司就因为未取得中国证监委核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而被相关部门亮过“红牌”,上海证监局要求上述企业不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而去年10月17日,上海市工商局发文要求上海媒体不得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的机构或个人发布证券投资咨询广告。同时要求证券投资咨询类广告不得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不得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也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通讯员 严剑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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