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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工资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6:14 新京报

  劳保部称5年建成协议工资制;国资委调查国企工资水平

  本报讯昨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表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

  企业工资将建共决机制

  这五项措施包括: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调整、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低收入职工的报酬权益。

  二是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邱小平表示,中国将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中国传统的企业工资确定方法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而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

  邱小平表示,这样能缩小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但他坦承:虽然中国早已有《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由于政府部门认识不够、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人才缺乏等原因,这一制度进度相对缓慢”。邱小平透露,今后将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

  除了上述措施,中国还将完善工资指导线、加强对企业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的管理工作,同时推动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

  工资增长缓慢将查原因

  与此相呼应的是,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2004年-200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等有关情况进行“摸底”,并研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国资委要求各地对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同时结合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特点进行有关情况说明。各地还应对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关系、企业效益增长而职工工资零增长或下降的原因进行分析。对于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职工群体,国资委要求各地与企业内部其他职工、外部市场同类人员工资分配关系分析。另外,各地需对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提出建议。

  本报记者询问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本次调查是否意味着国有企业将以此为参照,进行工资分配改革,但国资委方面未做回应。本次调查结果于5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的措施还需要看各地的数据后进行研究。

  综合新华社 本报记者 李静睿 稿件

  国企职工工资调查内容

  ●企业全部职工与管理、技术人员、工人的人均工资、增长情况,近三年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的职工人数及比例;

  ●职工工资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实发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人数及比例;

  ●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职工人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及比例,是否存在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般工资标准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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