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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事证券法律服务活动将有诚信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21: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 (记者 李薇薇)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14日表示,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会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资料库和诚信档案,记载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所受处理、处罚等情况,并将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处理处罚等情况予以公开,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这只是司法部为了加强对律师证券法律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之一。在14日举行的学习贯彻《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座谈会上,赵大程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按照这个办法规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服务管理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确立证券监管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工作中的协调合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查处,对违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进行监管谈话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律师法实施处罚。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及早发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赵大程同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对

证券法律服务这一新兴的律师业务领域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并加强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建立专人联系、信息共享、案件移交与反馈、重大问题会商、重大风险预警提示,以及专项培训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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