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住宅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14:07 珠江晚报

  《物权法》起草人之一为珠海市民详解说

  要点提示:住宅建筑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作为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核心内容之一,备受社会关注。出乎意料的是,《物权法》起草当初并没有涉及这部分内容,是后来感觉特别重要才加进去的。日前,杨立新作客珠海电视台新闻演播厅,为市民详细解说《物权法》。

  杨立新是《物权法》九大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主旨:鼓励创造财富

  “保护老百姓的物权,鼓励大家创造财富,这是《物权法》的主旨。”杨立新表示,这部法律起草用了14年,审议8次之多。1993年《合同法》与《物权法》同时起草,前者1999年即成,后者直到今年才完,归根到底它保护了老百姓的财产权。

  杨立新介绍,《物权法》注入了一个新的观念,即鼓励大家积极创造财富。

  “另外一个根本观念,是对三种形式财产同等保护。”杨立新表示,在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三种财产形式中,如果像以前一样刻意地去强调一种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就忽略了对其他两种财产的保护,这是不公平合理的。三种财产给予同等保护,这是《物权法》的精髓之一。

  续期后是否缴费未明确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现在的房子多为钢筋水泥结构,住上近百年没有问题。70年后,我们的房子咋办?到期了,地被收回去了,房子放哪里呢?《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给老百姓吃下了“定心丸”,能长长久久地当自家的主人。

  杨立新告诉大家,其实在当初起草之际,并没有考虑这些内容,认为70年时间很长,感觉尚无需考虑。后来一想,不考虑不行,因此加入了这部分内容。

  预告登记防一房多卖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

  “有一个买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买房合同”,杨立新举了一个通俗易懂的例子,目前房价是5000元/平方米,可能过了几个月房价上涨,成了6000元/平方米。开发商此时可能把这套已经预订的房子,转卖给别人获高利。

  针对“一女二嫁”这种情况,物权法创设了预告登记制度,给没修好的房子也贴上产权标签。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房子建成可以办理产权后,购房者在3个月内仍不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就会失效。”

  首次用当地习惯处理事情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物权法》第八十五条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很重要。但现代社会的邻里关系不好相处,经常会出现同一楼道、甚至同一楼层的邻居互不认识的情况。《物权法》在这方面有创新。它首次运用了“当地习惯”来处理事情,这在以前是无法想像的。

  “有意思的事情还有不少”,杨立新举例说,比如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你悬赏多少钱,领取遗失物时你就要给别人多少钱,这一点不能马虎,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资料链接

  杨立新,男,山东省蓬菜人,1952年生于吉林省通化市。曾任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和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从1980年研习民商法,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疑难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国内和香港、日本等地出版民商法专著20部,主编3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报刊杂志发表论文200余篇。采写:本报记者 张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