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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漏洞及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11:39 国资委网站

  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甚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的再度流失,对其漏洞何在和防止对策,提出以下几点浅见。

  不容忽视的漏洞

  虚报谎报投资规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实施此类犯罪的手段比较隐蔽。它主要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上,采取虚报、谎报的手段,扩大其申请投资的规模,待上级拨款下达后,从中截留私分或挪作他用。作案者,有的是单位领导人具体策划,少数几个人合伙贪污,有的是经办人员单独作案,从中混水摸鱼,达到个人贪污之目的。如某开发办在向上级申请无偿拨给该办项目资金中,任意扩大投资额,然后,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从中套取项目资金300多万元转出账外,除部分私分和花销外,尚有余款140多万元。案发后,余款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隐没收入进行私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作案手法是将收入款不入账,转入私设的小金库,然后集体私分或个人侵吞。如某局自1996年起至1999年止,将一部分收入款不入账,转入私设的小金库,累计金额高达上千万元,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私分或贿赂有关官员。

  钻其管理疏漏空子,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如某公司某出纳员乘管理中的疏漏钻空子,有意制造账务上的混乱,在任期内,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私自动用国有资金,致使该公司25万元公款的所有权、110多万元资金的使用权长期转移为自己及亲友使用,此款大部分流失,无法收回。

  多报损失损公肥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类案件的实质是,通过夸大其各类损失中的数额,然后,窃其多报部分进行私分或挪作他用。如某局从1995年开始至1998年止,通过下属单位,累计虚报物资损失近3万吨,尔后,又通过下属单位将上述物资销售,共产生收入2 500余万元,此款大部分用于为小集体谋利、购置地皮、修建房屋。

  低销高收从中渔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此类案件,主要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弄虚作假,从中渔利。1996年,某区遭受特大洪水袭击,为了安排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使灾民顺利度过灾荒,开展生产自救,某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经区政府同意,先后下达10余次灾销粮指标,计稻谷1.3万余吨分配到各乡镇粮站,要求各粮站按规定价格(即每吨比市场价低400元左右)销给灾民。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有大部分指标未销完,而该局乘机以所谓用活国家政策、不浪费灾销粮指标为由,采取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然后,按市场高价收购的手段,共套取260余万元差价款转入机关私设的小金库,并从中拿出60余万元贿赂某区原某区长。

  内外勾结循私贷款,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此类案件,主要是银行信贷员冒名贷款,为自己或亲友从事经营活动。如某银行支行行长与某公司经理勾通,以某公司名义,向支行贷款140万元,其中100万元,按某行长意图,借给广东惠阳一酒店个体老板,此款至今无法收回。

  利用企业破产改制之机,弄虚作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不少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只能进入破产或改制。在这个过程中,实施犯罪,大多是或隐埋部分资产、或低估资产数额、或虚设债务账目、或变更资产归属,以达到隐没、私留资产而实现私分、挪用甚至贪污的目的。

  预防与对策

  严格教育机制。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是防止贪污腐败现象发生的根本措施。为此,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着重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遵纪守法的教育、拒腐防变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干部增强公仆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增强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其次是对会计工作人员应着重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的教育,通过教育,使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会计管理,严格监督,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畏权势,敢于与违法犯罪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只有这样,才能顶住歪风邪气,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严格管理机制。综观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类案件,根本原因在于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善或严重失控。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为此,要加强管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要抓住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法律、法规约束人,规范人的行为。特别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把好财务收入与支出两大关,并注意收支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对资金的使用、流向,领导应严格把关,坚持执行联审会签的制度。对私设的小金库,要明令禁止,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单位的资金运转、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对已动用未收回的资金,应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尽快收回,以挽回和减少损失。

  严格审计机制。之所以一些握有实权的人,能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随时把黑手伸向国有资金,主要原因是缺乏对这些人严格的审计、检查和监督。为此,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拨款以及救灾扶贫专项拨款,要责成有关部门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检查、监督,以堵塞漏洞,防止弄虚作假、虚报、截留私分,造成国有资金的流失。

  严格监督机制。一是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惩贪污腐败分子,从法律上震慑犯罪,使干部意识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二是对案件的多发性单位和部门,要积极设立预防犯罪联系点,建立社会信息情报网络,借助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监督,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帮助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犯罪预防,从而在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尚正义

  来源:《企业文明》杂志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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