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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觊觎中小企业年金集合计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01:03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万敏 在4月底的新闻发布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尹成基透露了近期年金工作的重点,除了第二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引人瞩目之外,制定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监管规则,促进中小企业参与创设企业年金,也成为一个令业界关注的焦点。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户数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在创造新增的就业机会方面的比例高达80%,在全国工业企业总产值及其利润中占的比例也分别达60%和40%。虽然单个来看,中小企业的职工人数少,福利制度和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都不如大型企业,但它们的职工总和以及参与建立企业年金的潜力却形成了一个非常广阔的市场,而这也正是各方盼望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方案尽快出台的原因所在。 从设想到操作的路很长 尽管大家都在翘首以盼,但由于企业年金市场体系本身的特点,整合出一个均衡有效的政策条例将会是非常复杂的过程。 有专家指出,集合计划的管理条例应包括如何设计集合计划,如何开户等,目前与《信托法》中相关问题有交叉的点。目前,设想中的集合计划模式主要是前端集合和后端集合两种之上,而很显然,这两种模式如何取舍,将是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的一场博弈,几个主管部门——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之间的利益协调更非易事。 银行闻风而动抢跑一步 虽然正式的监管条例还没有出台,但据记者了解,一些具备年金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的国有银行已经在积极筹备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了。 据悉,工商银行就已经推出了针对中小企业的“2+2模式”,让那些规模不大的企业可以一站式地解决年金计划的设计和实际操作问题。据工行市场部人士透露,工行2+2模式的优势在于,它的系统是自己研发的,不论将来系统升级还是有调整,都可以由工行方面从容应对。而目前国内很多银行的系统都是直接从国外引进的,一旦遇到技术壁垒,将会给个人用户带来操作上的不便。 交通银行北京某支行则表示,年金集合计划将与中国平安合作。小企业可以直接到银行购买合同,至于费率问题,则需等参与计划的资金规模确定。 此外,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均表示他们的年金集合计划也正在积极筹备之中,虽然目前的宣传还没有展开,但也已经与某些企业取得了联系。 虽然有劳保专业学者认为工行的2+2模式能否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年金集合计划模式还存在疑点,业内人士也认为,银行在正式条例出台前宣称建立的集合计划有违规之嫌,但是,银行作为大部分民众最为熟悉的金融机构,其在市场营销渠道上的优势非常明显,如果银行以其强大的国家资源,率先将企业年金的概念宣传到位,从某个方面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各方反应有异 对于银行行动与政策之间的“时间差”现象,基金、信托和养老保险公司的不同反应值得回味。 基金公司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在年金计划中的职责相对明确单一。有基金公司年金业务的主管表示,对于基金公司来说,与其费大力气自己去开拓市场,不如争取与银行合作的机会,利用其网点资源来开展年金业务,共赢共生。 而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由于近几年政策监管对其趋于严格,开展集合计划稍嫌“有心无力”。比如中诚信托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集合计划这部分市场很大,公司也在努力与劳保部门接洽之中,但困于目前政策的不明朗,计划设计中的许多细节都还处于有待确定之中。银行现在就开展集合计划,合规与否很难说,在以后具体的集合计划条例出来之后,也许会面临一些政策风险。 太平养老年金业务有关人士则透露,除了继续与工行进行2+2的合作之外,与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合作进行的新项目也基本成型,目前进入推广期。可见同为受托人,由于政策导向与经营性质不同,加之曾经与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经验,养老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将有所缓解。 尽管如此,以上这些机构却有这样一个共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市场前景绝对广阔,各方都盼望着有关管理条例能够尽快出台,推动中国年金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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