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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允许QDII投资境外股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2日 02:03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毛明江 银监会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宣布,已下发通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QDII)境外投资范围,允许银行QDII产品直接投资境外股票市场。 专家表示,此举有助于改变目前银行QDII产品销售的低迷形势,同时部分消化我国居高不下的外汇储备,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的流动性过剩问题,但对股市影响有待观察,料不会大规模分流股市资金。 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以前“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的规定,被调整为“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此举意味着银行QDII产品可以直接投资境外股票市场。 为防范风险,银监会规定投资于境外股市的银行QDII产品需满足六个条件:所投资的股票应是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0%;投资于单只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单一客户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由于不允许投资境外股市,银行去年以来推出的QDII产品均是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市场,收益率普遍偏低,加上存在人民币升值因素,一直难以吸引客户大量购买,甚至出现了银行QDII产品募集失败或者提前结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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