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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通知:瓦斯开采企业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20: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 刘铮) 记者1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财政部已经发文,中央财政将按0.2元/立方米(折纯)的标准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采企业进行补贴。

  4月20日,群众在警戒线外观望出事矿井。当日12时25分,邯郸矿业集团陶二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11人下落不明,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新华社发(石倩倩摄)

  我国境内从事煤矿瓦斯开采的企业均有资格享受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具体条件为:企业开采的瓦斯出售或自用作民用燃气、化工原料等;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瓦斯抽采、销售和自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开发利用量。

  企业开采瓦斯用于发电的部分,享受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政策。

  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还可根据当地瓦斯开发利用情况对瓦斯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地方

财政部门自主确定。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的通知,对瓦斯抽采企业实行优惠税收政策。

国土资源部也发出通知,要求支持和鼓励综合勘查开采瓦斯资源,进一步加强瓦斯矿业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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