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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产品也不能超预算采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16:29 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记者 孙立群 刘彦超)“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按照目录的范围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标明自主创新产品。”这是财政部近日出台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下文简称《预算办法》)的要求。《预算办法》使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在预算管理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 扶持力度超越节能环保 “针对自主创新出台预算管理办法充分说明,与同样受政府采购扶持的环保和节能产品相比,政府对支持自主创新格外重视。”谈到《预算办法》的重要性,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银发如此评论。 政府采购理论专家韩孟玉也持同样观点,他说:“财政部此前没有就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问题单独发文进行规范,第一次发文就选在自主创新产品领域,充分显示了财政部对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问题的关注。”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则指出,针对政府采购流程中的不同环节,三个办法的意义不同,“三个办法都抓住了问题的核心。预算解决的是自主创新产品进入的流程问题,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受制于预算;评审是整个制度的核心环节,涉及所有采购当事人;合同管理则包括履约验收环节的收尾工作。” “三严格”勾勒办法轮廓 《预算办法》给人最深刻的印象,就是连续三次用“严格”这个限定词,“三个严格”勾勒出了办法务实严谨的基调。 《预算办法》第五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坚持严格控制支出的原则下,从严从紧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规定:“各主管部门应当自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批准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计划同时编制,并单独列明。” 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预算未列明自主创新产品而在实践中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应当补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 在三个办法中,只有《预算办法》使用了严格这个词,而且连用三次。 对此,韩孟玉解释说:“自主创新产品也不能超预算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使用资金,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拨付资金。对采购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确需超出采购预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申请调整预算。” 问题及对策 《预算办法》的制定只是第一步,要把对自主创新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关键在政策执行。在执行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韩孟玉指出,当前困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编制最大的问题是年初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较小。他举例说,地方上困难县一般年初本级预算很少安排专项资金,年初的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及金额很小,因此虽然编制了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但执行效果不太理想。 因此,韩孟玉认为重点是做好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工作。“现在财政部三个办法的下发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韩孟玉说。 曹银发也指出,本来政府采购应该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可现在到年底还有很多追加预算的情况。“预算执行得不严格有些时候不是我们监管部门能管得了的。”他说,解决的最好办法就是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严格预算执行。 对于财政部《预算办法》颁布后如何贯彻执行,曹银发说:“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有法必依。”他说,执行中主要的阻力还是来自采购人。工作中经常出现采购人对监管部门工作不理解的情况,比如采购人根本就没有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与自主创新产品的概念,认为是监管部门自作主张。有些不合法的合同财政部门依法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就去纪委和上级告状。“但我们不怕,理直气壮地拿《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说话。现在财政部三个办法已经出台,今后我们的工作更有依据了。”曹银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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