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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波:食品卫生法修订应解决监管协调机制问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03:13 第一财经日报
赵杰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食品卫生法》修订纳入了立法计划,这预示着这部在1995年正式实施的法律将要结合现实而增添新的使命。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专访了刚刚于4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中,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介绍国内外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的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工程与食品安全学院院长罗云波。 《第一财经日报》:现在对于是先修订《食品卫生法》还是将该法的修订工作与《食品安全法》制定同步进行的问题,社会各界争论比较激烈,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罗云波:我个人认为,鉴于多年来大家在《食品安全法》立法探索上存在过多争议,甚至有些争议还是根本性的分歧,该法要马上进入立法程序还比较困难。但是,《食品卫生法》的修订工作有所不同,因为这部法已经实施了很多年,现实的变化出现了很多法律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已经很明显,大家对其修改没有根本性分歧,一致认为这一工作是现实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合适的做法应该是把前者放一放,着力于后者。 《第一财经日报》:你所说的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最核心的是不是指的监管问题? 罗云波:我国在食品方面的监管部门还是不少的,但是由于缺乏协调机制而导致现实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监管问题的确是比较核心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不是技术问题。 从现实来看,监管协调机制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形成了一些灰色区域和死角,导致它们都可以趋利避害;其次是导向问题,不能形成责任导向型的运作方式,而是权力导向型。这就导致出了问题常常找不到应承担责任的主体;再次是执法上惩处力度不够。守法成本过高和违法成本较低之间的差距,成为很多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最后在很多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直接影响到监管部门的监管效果。 《第一财经日报》:但是,除了客观的问题,在一些监管者、企业和消费者等群体中间,是否还存在着意识不够的问题? 罗云波:其实监管者也就是官员的认识目前基本都很清晰,都很重视。他们的主要问题在于不知道该重视什么,该怎样重视。这是体制缺失的问题。另外,政府以往发布信息的不及时甚至隐瞒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反映了他们在认识上的偏差。不过,现在这一问题已经有了较大的改进。最主要的是企业的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择手段。而消费者现阶段在认识上也有问题,他们对于什么是有毒食品,什么是有污染的食品,在意识上并没有清楚的定义,大多数消费者还倾向于便宜食品,这就导致企业不得不降低成本,采取劣质原料甚至掺假。另外,一些媒体对食品领域的非理性监督也不利于整个食品业的良性发展。 《第一财经日报》: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恰恰是下一步《食品卫生法》修订时应考虑解决的? 罗云波:是的。在法律修订的过程中,应该对现有各个食品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建立起有力的协调机制。同时,应该做好与相关法的衔接,加大惩处力度。我主张把在食品中掺假的行为从一直以来的民事行为认定,转到刑事行为上来,按照“投毒罪”论处。插图/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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