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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个国有土地出让公告未改境外竞买人资质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02:30 新闻晨报

  □记者唐佳 刘畅

  程序简化保证金可用外汇支付

  晨报讯“现行土地出让中针对境外竞买人的资格规定,从去年2号公告起延续至今,未有任何变化。”昨天,对于市场上“上海放宽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资格限制”的猜测,一位知情人士称,近日公布的今年首个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并未改变对境外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仅仅是允许境外投资人以外币直接支付保证金,从程序上更为便捷。

  昨天是投资者领取一号公告各地块招标书的第一天,据记者从相关区县房地产部门了解的情况,到目前为止,热门地块还未出现预见中的更多境外投资者参加,一直比较活跃的境外地产商,如和记黄埔、凯德置地等均表示对此还不清楚。宝山区房地局有关人士说,昨天仅10家内资房产企业领取了标书。

  去年伴随国家六部委对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设限规定的出台,上海曾在2006年1号国有土地出让公告中,要求境外竞买人必须遵循“商业存在”原则,以及领有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限制性条件。但随后的2006年2号公告中即取消了这一限制。

  “其实对外资设限主要是在购买物业和房地产开发环节,并不涉及前期拿地。”一位知情人士分析说,所以从2006年2号土地出让公告开始,“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参加土地竞买,并未要求境外购买人必须拥有内地注册公司。而近日推出的2007年首批国有土地挂牌出让,也延续了这一做法。

  但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公告中首次公布了外汇账号,允许境外竞买人可以直接汇入外币作为保证金。相较以往保证金均需要以人民币支付,这一变化将使境外竞买人在拿地环节的程序更便捷。

  “这并不意味着上海对于外资投资房地产的放宽。”一位多次参与土地方面政策研讨的专家表示,相反,今后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的系列优惠条件甚至可能被取消。此前,国家六部委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171号文件),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境外热钱短线炒作境内房地产、稳定房市。预计不久将出台此文件的补充修改稿,其中将对有“囤地”行为的外资公司拿地进一步梳理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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