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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基本成熟 十二省份试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09:52 北京日报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不久前,一则新闻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因户口迁入北京遭拒,在北京工作的安徽籍律师程海分别将老家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 像这样将户口问题诉诸法律的,只是极端案例。作为一个社会关注焦点,任何有关户籍的话题,都能拨动大众的心弦。 早在1993年6月草拟的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便提出"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 近年,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区市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规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 今年3月,公安部宣布,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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