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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解读促进国家高新区自主创新若干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 02:34 第一财经日报
章轲 国家将逐步扩大国家高新区内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的试点范围;优先支持区内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融资。 昨日,国家科技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日前公布的《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时如此表示。 在谈到支持国家高新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将逐步扩大国家高新区内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的试点范围;优先支持区内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融资;国家高新区要通过建立技术创新基金(资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和科技担保机构等,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发展;国家政策性银行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用事业项目及自主创新活动给予信贷支持。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宏观指导,修订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对国家高新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不同区域发展的实际,调整布局,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制定并出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国家高新区条例,深入实施创建世界一流园区行动,开展生态园区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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