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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一不会减少外资进入我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09:50 国际商报

  在不久前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高票通过。根据该法,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将统一为25%,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

  根据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3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58.93亿美元,同比增长11.56%,比去年同期多出5个百分点。专家认为,两位数的引资增速体现出外商对我国投资信心的恢复,可见两税合一并未削弱外商投资我国的信心,外资更看中的是我国平稳健康的经济面。

  在双轨制下,内资企业的综合税负几乎是外资企业的2倍,因此一些内资企业借道开曼、毛里求斯等避税岛注册壳公司,然后以外资的名义,运用收购等手段使资金回流,享受优惠政策。中国每年实际利用的外资中,约三分之一是国内资本海外镀金后回流形成的“假外资”,由此造成的税收少缴每年不下1000亿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两税合并后明确纳税主体的做法将对“返程投资”企业有所约束,有效遏制假外资。

  服务型外资企业承担的是33%的税率,两税合并后获得了变相减税。此外,国家在新的所得税制度中,将对高技术、节能、环保、农林、基础设施等产业和创业投资,以及对促进就业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小型企业和位于部分特区、欠发达地区内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两税合一对于这两类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不会减少其对我国的投资。

  生产性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较早,目前已在国内扎根,他们并不反对我国两税合并,而是关心制度改革进行以后的连续性、连贯性和持续性以及有关政策在改革过程当中是不是符合国际惯例。合并后税率的改变虽然会影响其局部利益,但并不影响其长远投资战略。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有效方法。经济学家彭龙运根据亚洲

开发银行的调查称,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20个主要因素中,宏观经济、市场容量、政局、基础设施等因素被排在前列,而税收优惠被排在倒数第五位。
二战
后,国际资本流向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资金流向税率较高、优惠较少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虽然提供了大量税收优惠,但未能改变国际资本的流向。可见,决定国际直接投资流向的绝不是税收优惠,而是宏观投资环境。实际上,根据目前世界上159个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算术平均值28.64%来看,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的水平仍然是偏低的。也就是说,统一后的税率对于希望继续进入我国的跨国公司来说仍然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在经济发展方面,我国国民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增长,加上我国庞大的消费人口,较高的人均国民总收入,我国呈现出强大的市场潜力。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国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外商投资我国增添了信心。在人力资源方面,我国的劳动力数量丰富,成本低廉。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我国主要的治理因素都得到了迅速的改善,构建了完善的法律框架,规范了招商引资行为。根据亚行的调查显示,在我国的外资企业中,有95%的外资企业看好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势,愿意保持或继续扩大投资规模。

  综上所述,两税合一有效地遏制了假外资,优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服务性及特定产业的外资企业仍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生产性外资企业也不会因税率变动影响其对我国的长远投资,所以两税合一并不会减少外资进入我国。

  (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商务研究中心)

张桃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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