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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信息公开令媒体使命艰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02:55 第一财经日报
赵杰 新华社日前公布了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针对《条例》举行了专门的新闻发布会,会上,他告诉记者,今后政府在进行具体信息公开的时候,“应较多地尊重媒体”,同时,媒体对政府信息的发布也应依法进行。 不过,在曾经参与过《条例》起草工作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看来,信息公开虽然是政府部门的一种职责,但是,从现实来看,“媒体使命艰巨”。 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杨建顺认为,媒体对于自己采集到的信息要有足够的判断,首先应从保密法和档案法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的角度,来权衡这些信息是否适宜公开;其次,媒体应该对政府“该公开的不公开,该及时公开的不及时公开”等行为进行监督,并予以披露。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程曼丽认为,无论《条例》作何规定,从媒体自身而言,都应该对自己获知的信息进行验证和判断,有必要的话要向涉及到的部门予以确认。“因为它们是最权威的信息源”,可以对信息是否适合披露作出判断和权衡。 中央党校党建研究室主任王长江则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到的媒体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待这一问题,政府应较多地尊重媒体规律,给予媒体一定的空间而不是更多的束缚。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纪宏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条例》,政府进行信息公开实际上要处理与公众、媒体以及所掌握的信息等多种复杂关系,这对其是一种考验,所以,要采取先试点、再积累经验、再成熟完善的方式,一步一步走。 但是,他从相关法衔接的角度分析,《条例》上升为法之后应该会对媒体的相关权利、义务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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