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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收租金不开发票 私房出租纳税状况不容乐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 08:56 江南时报
因搬迁需要,市民张先生租了房东一套房子用作短期过渡,双方约定年租金1万元。张先生按约定支付给房东租金后,房东却只知道收钱,不愿意到税务机关开发票。记者近日从常州市地税局四分局管理五科了解到,类似情况在辖区内比较普遍,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房东收取租金后没有到税务机关开票纳税,造成私房出租逃税现象严 重。 按照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租金收入的当天就发生了纳税义务,出租方应当及时按规定到地税部门开具发票给承租方。对承租人来说,出租方未提供发票,承租方有权拒付租金,同时也是维护本人利益;对出租方来说,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是作为私房出租者应尽的义务。 据了解,有多余的房子租出去补贴一下家用的情况在常州比较普遍。按照《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规定,今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税率统一调整为5%,相对原来的私房出租,整体税负率要低很多,但还是有相当多的房东明知故犯,存在能逃则逃的思想。税务干部例行检查时,有的私房出租者这样说:“我下岗在家,一家老小挤在一起,就靠腾出点房屋出租收点房租过日子,你们还要我缴税,叫我日子怎么过啊!”像这样有实际困难的房东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其拒不缴税的行为给周围纳税人造成不好的影响,充分暴露出一些房东纳税意识的缺失。针对这样的房东,如果税务机关在说服教育无果的情况下,采取税法程序解决,很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和社会问题。 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在这方面虽然投入了较大的精力,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对私房出租的纳税进行清理,但由于税务机关人力不足,在执法过程中显得有点势单力薄。因此,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合作,使私房出租者主动纳税行为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记者 童家松 特约记者 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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