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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富姐吴英案涉案人员首起经济纠纷案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3日 18: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义乌5月3日电 (记者 陈国亮) 湖北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准许浙江义乌人杨志昂对一起与“东阳富姐”吴英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纠纷案予以撤诉。而该案正是吴英本人与自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有关涉案人员之间的首起经济纠纷案。

  今年二月八日许,吴英以及杨志昂等多名浙江义乌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浙江警方刑拘。被刑拘前,吴英曾对外界发布申诉书,披露杨志昂等十多人于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将她绑架八天,并强迫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杨以强迫她签署的空白文件为依据,申请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吴英在荆门三千多万元的房产进行查封。

  据了解,案发前,吴英在中国内地多个地方有投资。她在湖北荆门开办了荆门市信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并有多处房产。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杨志昂以与荆门市信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荆门市国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有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为由,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对位于荆门市白云大道五十六号豪景花园A幢二单元建筑面积为一千六百三十五点八四平方米的十三套住宅和面积为二千二百八十四点一六平方米的商业用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

  但在该案审理期间,杨志昂和吴英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刑拘后,杨志昂委托律师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杨志昂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日前裁定准许原告杨志昂撤回起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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