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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可带处方到药店买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2日 11: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医生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将被取消处方权;除特殊情况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医生从昨天起将要接受定期考核,除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外,医德也在考核之列,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医生,将被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从昨日起, 《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6部与医疗行业相关的新法规正式实施。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对这些新法规进行了解读。 文/记者黎蘅、任珊珊 通讯员宋忠雷 新法规之一:《处方管理办法》 医生开处方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 最新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该办法还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行内人士认为,在医院普遍实现了电子处方的今天,只有硬性规定医院要给患者打印出纸质处方,才能使患者到药店买药成为可能,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医生滥开药、开大处方和医院“以药养医”的风气。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能做到“医生用电脑开药并同时打印处方”的医院并不多,只有几家大型的三甲医院能完全实现。 开大处方医师处方权将被限 根据规定,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剂量与数量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田军章说,《处方管理办法》对医生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大处方等不规范处方都会得到有效限制。 处方要使用规范药名字迹要清晰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办法还规定,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 “这个规定对医院进行了严格规范,有助于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果严格执行,就会大大降低因处方引起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广州某三甲医院一位负责人如是指出。 新法规之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医生要红包考核不合格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生若有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等不良行为记录,都将无法通过考核,考核结果将写入《医师执业证书》内,伴随医师整个执业生涯,并可全国联网查询。 《办法》首次提出了“医师行为记录制度”。所有执业注册的医师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包括个体医生和返聘的医生。 除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外,医德也在考核之列,两年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则被视作考核不合格。若被查实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也被视作考核不合格:发生医疗事故,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索要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等。考核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医师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对于《办法》中关于医德考核的规定,广医一院门诊办主任梁子敬表示,他非常支持这些新规定,“以往医院要查处医生的违规行为,往往由于‘无法可依’而难以落实。现在有了这些规定,医院就可以加强监督和处罚的力度了。” 新法规之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市民买药可要销售凭证 新出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以往,消费者如果只是在药店买些治疗头疼发热的普通药品特别是非处方药时,往往不会索要销售凭证,这就给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带来了许多麻烦。专家提醒说,今后消费者在药店购买药品进行自我药疗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忘记索要销售凭证。 医疗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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