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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兴事务所偷税事未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 21:11 财会信报
《财会信报》记者 左永刚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金兴会计师事务所历时三个月的税务检查结束,稽查局给出了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处理决定书显示,稽查局于2006年7月9日至10月19日对金兴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证实,金兴会计师事务所在2005年5月23日收到北京泰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审计费4000元,未按规定给对方开具发票,也未将此项收入记载在收入科目,未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照规定,金兴会计师事务所补缴营业税200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元,补缴教育费附加6元。此外,加收营业税滞纳金39元,城建税滞纳金1.95元。 针对金兴会计师事务所偷税行为,稽查局给出了处罚决定书,对金兴事务所偷税行为处少缴营业税额200元一倍罚款,罚款金额200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额10元一倍罚款,罚款金额10元。对于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500元罚款,对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处500元罚款,对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处500元罚款。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710元。 李兴坤于2006年7月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举报金兴会计师事务偷税漏税,随后,北京市地税局转交于通州区地方税务局,历时三个月,通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给出了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对于通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给出的两个决定书,举报当事人原金兴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股东之一)李兴坤对决定书表示不满,李兴坤质疑说:“对于通州地税局稽查局的稽查结论与实际相差太多,稽查局花费时间3个多月时间,只对金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笔4000元的收入未开发票进行认定,而对其他大金额违规没有结论,让人不可理解。” 李兴坤针对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并且将进一步举证举报金兴会计师事务所偷税漏税行为,李兴坤表示:“金兴会计师事务所还有一些偷税行为,比如采用假发票套取款项、采取偷偷伪造工资表方式冒领工资等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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