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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大资源开发企业将承担环境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 21:10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5月1日电 (记者 蔡祥荣 李怀岩) 《云南省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5月1日起正式施行,云南省将加强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重大资源开发企业今后将承担环境成本。

  依据制度,云南省确定了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准入条件,明确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和用地预审等准入标准,逐步形成由开发企业承担环境成本的新机制。

  重大资源是指涉及云南省支柱产业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水、矿产、土地、林业、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等资源。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的具体内容包括,水能、地下水和水源等重大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矿产资源使用权流转等重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建设用地供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开发整理等重大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林产品的利用、林木采伐、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占用征用林地等重大林业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等。

  此外,云南省还将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批的程序和过程进行及时跟踪监督,并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事后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清理核查。

  《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也从1日起正式施行,包括农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将作为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审批和核准制度。今后,重大投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批和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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