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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财税杠杆推动节能减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 02:09 第一财经日报
新华社 面对依然严峻的能耗和污染形势,国家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以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来自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消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 国家在利用财税政策推动实现节能减排上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根据最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重大节能项目建设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已经被列为今年中央财政的重点支出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后两年,税务总局将研究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措施,充分运用税收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 她表示,将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做好废旧物资经营、农副产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的研究调整工作。研究完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优化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结构,缓解环境污染,保护紧缺资源和能源,减少贸易顺差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压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 国家于4月15日起下调或取消部分钢材出口退税率。去年9月,曾调整部分出口商品出口退税率,其中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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