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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经济补偿设天花板 劳动合同法渗入国际因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 07:51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王毕强 北京报道

  如果《劳动合同法》以目前的面目出炉,那么今后一些中高收入水平的企业员工在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所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可能会大幅缩水。

  以身在北京市的劳动者为例,无论你现在的工资有多高,在这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有多长,当你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你所得到的最高经济补偿也不会超过11万元。

  相比之下,同样是你所在的这家公司,在国外处理同类的劳动纠纷时,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能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经济补偿设定

天花

  4月24日-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在《劳动合同法》三审稿中,明确了经济补偿的标准。

  据信,《劳动合同法》三审稿中对经济补偿的规定,可能参考了外国商会和外资企业的意见。

  《劳动合同法》三审稿中,与现行的经济补偿标准最大的改变是,把高收入的劳动者和一般的劳动者区分开,进行两种经济补偿。

  早在劳动部1994年颁布实施的481号文件中,就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做出了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这也是现在裁定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标准的政策依据。

  在《劳动合同法》二审稿中,对经济补偿的标准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定稿和颁布实施,国务院自然也无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对经济补偿金标准做出规定。

  《劳动合同法》三审稿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举例来说,2006年,北京市的职工年均工资是36097元,平均月工资约为3000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每月收入9000元,你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只能按9000元计算。如果你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超过了12年,也只能按1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即12个月的工资。

  也就是说,按照2006年北京市的工资水平,一个北京市的劳动者最多可以拿到10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而北京大多数的外企员工的月工资,很多都高于9000元。

  据记者了解,《劳动合同法》三审稿对高收入劳动者进行的两个高额限定,即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限定,以及经济补偿金总额的限定,其原因是,考虑到在一些地区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在经济补偿金标准上避免出现过分悬殊的情况。

  一位曾参与过《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和研讨的人士告诉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 《劳动合同法》草案时,对经济补偿制度曾经有过这样的设想:企业终止合同除了要付补偿金以外,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时间每增加1年,补偿金增加10%。

  按照这种设想,对一个企业员工,如果其月薪为5万元,按照每增加1年的工龄,加付10%的补偿金计算,假设其在一个企业的工龄是20年,1年工龄就有3个月的补偿金,即1年工龄有15万元的补偿金,20年工龄的补偿金就是300万元。如果再加付两倍的补偿金,这名高管最终的补偿金就是600万。而月薪5万元,在外企员工中并不少见。

  劳动合同法国际因素

  在华的国外商会和外资企业一直高度关注中国制订 《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全国人大在起草和修改这部法律时也多次征求过他们的意见。

  2006年3月20日-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递交给全国人大。

  当时,欧盟商会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将对外资企业在华投资产生重大影响。上海美国商会在其长达42页的建议书中称:“我们认为 (中国通过《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产生消极影响。”

  一些在华外企更是表现出罕见的强硬态度,宣称如果中国通过《劳动合同法》,就会从中国撤资。

  但现在,在《劳动合同法》三审之际,各大跨国企业和外国商会在对外表达对中国制订《劳动合同法》的观点时,态度变得非常谨慎。

  记者在近日对上述外国商会和一些外资企业进行了采访。其中,Google中国公司拒绝回答记者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任何问题。中国美国商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美国商会不会公开对《劳动合同法》发表意见。而中国欧盟商会有关负责人则宣称,“中国欧盟商会欢迎中国制定劳动合同法”。

  与国外商会和外资企业反对中国制订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立场不同的是,国际劳工组织、国外工会、人权组织,乃至美国国会的一些议员都表示支持中国制订《劳动合同法》。

  去年美国国会选举过后不久,美众议院即有32名议员提出议案,要求布什总统公开表示支持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加强劳动者权利与保障的内容,并批评部分美国公司的活动。

  国际上对中国制订 《劳动合同法》高度关注。因为中国在世界经济链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国的劳动力数量约占到全世界的四分之一。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中国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会对全世界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其影响力也从原来的低技术含量的低工资行业,逐渐扩大到高科技行业的高收入人群。

  “中国应该以国际视角看待国际不同组织、利益集团对中国制订《劳动合同法》的不同声音。”另一位曾参与过《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和研讨的人士认为,这将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劳动经济,乃至经济格局产生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劳动合同法》在本次审议后,还要继续听取各方的意见,并继续对该法进行修改和审议。

  中国应该以国际视角看待国际不同组织、利益集团对中国制订《劳动合同法》的不同声音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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